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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干预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利具有积极意义,也影响着企业的行为。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上涨能否促进企业创新效率的提高,已有研究尚未得到一致结论。厘清最低工资与企业创新效率二者问关系,有助于深入理解最低工资政策的经济含义,使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更科学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本文从沪深A股微观企业数据出发,结合各省(市、区)宏观经济数据,通过实证分析探讨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创新效率二者间关系,并对作用机制进行说明与检验,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本文手工搜集了我国31个省(市、区)2004-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数据,并按照调整时间的长短进行加权计算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构建理论框架,提炼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机制并提出相应假设命题。接着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基于DEA-Malmquist指数搭建衡量企业创新效率的投入产出指标体系,并对企业创新效率的现状和变动趋势进行分析。其中以企业研发支出和技术人员数作为创新投入指标,以企业专利申请数作为创新产出指标。在得到企业创新效率测算结果后,利用我国2012-2017年1036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构造计量模型,实证分析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并利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使用不同估计方法的方式对模型的稳健性进行检验。在对作用机制进行检验时,基于数据的可得性与实证的可行性,本文选择了要素替代、人力资本和效率工资三种机制,分别以人均资本量、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和平均工资三个指标进行衡量。最后进行异质性检验,分别根据企业所有制、企业所在地、企业资本密集度、企业规模和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对样本分组,分别进行回归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一)2004-2018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自新规定实施后进入调整周期短、调整幅度大的时期,但整体上慢于平均工资与人均GDP的增速,且尚未达到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合理范围。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差异较大,有些区域不能按规定做到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二)2011-2017年,我国企业创新效率整体上呈现增长趋势,平均增长了15.9%,这主要源于技术水平增长36.7%的贡献,而技术效率在此期间降低了13.3%。其中纯技术效率的降低是导致技术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三)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存在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最低工资标准每提高1O%,企业创新效率提高1.58%。企业规模、企业平均工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地区人力资本也显著提高了企业创新效率,而政府补贴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效率;(四)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替代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稳健性检验时,所得结果与第三点完全一致;(五)最低工资通过要素替代、人力资本和效率工资三种机制作用于企业创新效率。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提高了企业的资本密集度、本科及以上员工数量和平均工资水平,进而推动了企业创新效率的提高:(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最低工资对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存在差异。最低工资对中诬部地区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作用更加显著,而对国有、非国有企业无显著差异。企业规模的增大也会使最低工资对企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增强,但当规模超过一定界限时,这一促进作用不会进一步增大。
基于研究结果,本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达到保护当地低收入群体合法权利的效果:(二)企业在增加创新活动资金、人员投入的同时,应注重提高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三)创新政策的制定要因地制宜,与企业特征相符。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有:(一)视角创新。最低工资领域的已有研究多关注其对劳动力市场,如就业、工资水平的影响,而研究最低工资对企业行为影响的研究多关注对企业出口行为和劳动生产率的影响,鲜有涉及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二)方法创新。已有研究对企业创新进行衡量时,多采用投入或产出单一方面的指标,而本文选择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测算企业创新效率来衡量企业的创新行为。
本文手工搜集了我国31个省(市、区)2004-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数据,并按照调整时间的长短进行加权计算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构建理论框架,提炼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机制并提出相应假设命题。接着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基于DEA-Malmquist指数搭建衡量企业创新效率的投入产出指标体系,并对企业创新效率的现状和变动趋势进行分析。其中以企业研发支出和技术人员数作为创新投入指标,以企业专利申请数作为创新产出指标。在得到企业创新效率测算结果后,利用我国2012-2017年1036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构造计量模型,实证分析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并利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使用不同估计方法的方式对模型的稳健性进行检验。在对作用机制进行检验时,基于数据的可得性与实证的可行性,本文选择了要素替代、人力资本和效率工资三种机制,分别以人均资本量、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和平均工资三个指标进行衡量。最后进行异质性检验,分别根据企业所有制、企业所在地、企业资本密集度、企业规模和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对样本分组,分别进行回归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一)2004-2018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自新规定实施后进入调整周期短、调整幅度大的时期,但整体上慢于平均工资与人均GDP的增速,且尚未达到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合理范围。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差异较大,有些区域不能按规定做到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二)2011-2017年,我国企业创新效率整体上呈现增长趋势,平均增长了15.9%,这主要源于技术水平增长36.7%的贡献,而技术效率在此期间降低了13.3%。其中纯技术效率的降低是导致技术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三)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存在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最低工资标准每提高1O%,企业创新效率提高1.58%。企业规模、企业平均工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地区人力资本也显著提高了企业创新效率,而政府补贴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效率;(四)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替代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稳健性检验时,所得结果与第三点完全一致;(五)最低工资通过要素替代、人力资本和效率工资三种机制作用于企业创新效率。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提高了企业的资本密集度、本科及以上员工数量和平均工资水平,进而推动了企业创新效率的提高:(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最低工资对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存在差异。最低工资对中诬部地区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作用更加显著,而对国有、非国有企业无显著差异。企业规模的增大也会使最低工资对企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增强,但当规模超过一定界限时,这一促进作用不会进一步增大。
基于研究结果,本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达到保护当地低收入群体合法权利的效果:(二)企业在增加创新活动资金、人员投入的同时,应注重提高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三)创新政策的制定要因地制宜,与企业特征相符。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有:(一)视角创新。最低工资领域的已有研究多关注其对劳动力市场,如就业、工资水平的影响,而研究最低工资对企业行为影响的研究多关注对企业出口行为和劳动生产率的影响,鲜有涉及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二)方法创新。已有研究对企业创新进行衡量时,多采用投入或产出单一方面的指标,而本文选择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测算企业创新效率来衡量企业的创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