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难与“观摩教学”市场化推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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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在低谷中徘徊,令从事法学教育的教育工作者们不得不发起深思。如果将大学生就业比喻为商品市场,那么课堂教育则如同商品制造环节,法学专业教师应适应市场之需求来因材施教,本着学以致用的目的来有的放矢地培养学生,培养出既掌握法学理论,又熟悉法律实务的高素质人才。在该问题上,法学教育工作者们讨论地已經很多很普遍。在众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尤其对目前法学教育机制缺乏实践性的批判性研究颇多。伴随着理论教育服务于实践的观念的深入,诸多法学院开始重视案例教学,并效仿国外案例教学的成功范例,逐步形成案例分析和理论教学互补的新教学模式。但事实上,案例教学这个好的出发点并没有获得更多的实效,因为很多讲授法律知识的师资本身从未涉及过司法实践,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更何况我国尚属于法典制国家,判例研究不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所谓的案例教学与司法实践仍然相距甚远。
  此外,如果再精致的商品缺乏广为人之的宣传,那么就成为罕为人知的闲置商品,从而不能有效的在市场上充分显示其价值。没有市场竞争力,投资者也就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特别是那些产品本身就不具有明显竞争力的,经过市场的筛选,优胜劣汰,则其前景更加不容乐观。虽然我国主要实施大学公立制度,但不管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在招生环节当中均应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仅每年派专人进行招生宣传,而且私立学校的情况下,还在媒体上大肆做广告。相比之下,自90年中后期取消大学生包分配制度以来,大学毕业生就业仅仅是学生个人的事情,学校只管把学生推出校门外,任他在惊涛骇浪中优胜劣汰。进入21世纪以来,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更加恶化,各地高校采取种种措施试图挽回这种局面,但实施效果并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校方并无实质性地“推销”其毕业生,仅仅流于形式。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呢?犹如新产品的推介会,通过充分展现教育环境、设施以及师资水平的基础上,要重点点缀毕业生的知识水平以及实践能力,从而让用人单位在短时间内把握和了解所需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最终推动就业率的上升。
  我认为“观摩教学”就可以起到“毕业生推介会”的作用。校方在大四课程阶段,指定每月的某一天为“观摩教学日”,或者在举办校内公开招聘会期间,可以邀请用人单位的人事主管人员组成观摩教学团,参加特定专业的观摩教学过程,在教学互动当中既可以考察学生们的知识结构和综合判断能力;也可以重点考察应聘学生的实务能力水平。
  观摩教学应注重反映学生们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考察学生个体或者团队如何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环节相衔接,如何将复杂的社会现象分析拆解成课本中的一个个知识点。由授课教师根据企业之实际需求周密妥当的准备,也可以由用人单位组织的观摩教学考察团草拟一份考察内容,提前告知授课老师,与授课老师相互配合进行互动,既能活跃课堂教学活动,又能良好的在教学过程中发掘和认识人才。也可以适当结合体育或者文娱活动,让学生们充分展现个人魅力。
  此外,为了保证观摩教学团人员正确掌握每个学生的信息和表现,应借助于摄像机、电子屏幕以及发言者信息核查等电子设备,以及能分析学生信息的软件,跟踪和观察每个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教师的提问、其他同学的讨论等的反映敏锐度。在充分调动每个学生参与到互动的前提下,做到不浪费任何一寸课堂时间,不辜负观摩团每个成员的任何一份殷切的期望。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通过多次参与观摩教学活动,达到了直接深入学生学习生活的目的,不但可对特定毕业生的综合表现有较全面和系统的了解,也可以一马当先地提前确保优秀毕业生;从学校角度来讲,观摩教学活动是从毕业生就业环节中由被动变成主动的好时机,同时也是提升学校整体形象的重要途径;从毕业生个人来讲,足不出校门就可以应聘,带来方便又多的机遇,不再出现勉为其难的签署校方提供的“就业登记表”,不再落入“被就业”的尴尬局面。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用人单位肯到学校来参加观摩教学吗?现在各单位都有自己的聘任规定和程序,且众多学校中涌现出大量的优秀生会一起应聘,为什么只盯住你一个学校呢?没错,在大学生就业环节中,普遍存在偏向买方市场现象,因此校方更应采取各种类似市场营销的手段,包括支付必要的路费补贴等方式保证观摩教学考察团的组成,将毕业生就业主战场从校门外的“人才招聘会”力争到“校门以内”,从而变被动为主动。力争本专业在全国同类院校当中的地位提升或者特色地位的同时,也应着眼于本校相关专业的实际水平和特色,针对性地发出观摩教学团成员的邀请,从而更准确地保障应聘成功率。
  (作者通讯地址: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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