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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打破了小农户由于经营规模小,与外部市场打交道时交易成本高昂而难以融入大市场的问题,把分散的农户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既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推动农业的产业化进程。
自2007年《合作社法》开始施行以来,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数量逐年增长,质量不断提升,为推动北川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技术推广、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开展农产品品牌化经营以及辅助国家实施扶贫开发政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目前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并不明显等问题。基于此,课题组通过走访调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是全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也是一个典型在贫困山区县。全县土地面积3083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占98.8%,丘陵面积占1.2%。山高、谷深、坡陡,地形条件极其复杂,加上5.12地震影响,生态环境恶化,支撑其发展的国土空间形态和制约性极其明显。加上一家一户的农民单独生产经营,农民既缺少资金、技术,更缺乏市场信息。因此,亟需合作社这样的中介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2007年以来,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数量逐年增长,质量不断提升。截止到2015年底,全县共有依法登记合作社377个,实有入社成员8342户,农民社员7350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0%,带动农户12877户。覆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加工、服务业、乡村旅游等6个产业,实现农民增值销售2016万元。
二、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一)全县合作社发展参差不齐
虽然从总体上看,目前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很好。但是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数据和课题组实地调查发现,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参差不齐。如果按照2015年全县377个农业专业合作社7350户农户入户的话,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只有19户农户。农民的入社率也不高,很多合作社规模并不大,抗风险能力弱。另外,课题组在与相关人员的访谈中了解到,“为了套取国家资金,甚至一个人也在申请成立合作社”。
(二)多数合作社实际增收效果不明显
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但是,根据北川县农业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县37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进行了盈余分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和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达到6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均只有110个,只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9.1%。2015年,通过合作社引领带动,帮助贫困户成员脱贫的农户数只有260户,只占全县总贫困户的4.4%。可以看出,目前北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和脱贫攻坚中发挥的作用还不是很大。
(三)多數合作社以发展低端产业为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来是以某一主产商品为基础,生产、加工、供销相结合的一种新的合作经济形式。但是,据统计,北川县37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147个,占39%;养殖业186个,占49%;林业25个,占7%;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19个,占5%(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个,手工制作业3个,旅游合作社5个,休闲观光服务业6个,加工实体专业合作社4个)。除了4家加工实体专业合作社、5家旅游合作社和6家休闲观光服务业合作社以外,大多数合作社都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初级农产品和手工产品为主,处于产业发展的低端,还处于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
(四)多数合作社以提供购销服务为主
根据《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统计数据显示,全县37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统一组织购买的农民合作社有120个,统一组织销售的农民合作社144个,提供购销服务的合作社约占全县合作社的四成。但是,这些提供购销服务的合作社中,开展“农超对接”和“农商对接”的合作社为零,开展“农社对接”的合作社只有3个。也就是说,目前北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购销服务水平还处于服务的初级阶段。
调查还发现,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14个,约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3.7%。其中,创办加工实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发展休闲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家,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合作社4家,而开展内部信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为零。可见,北川大多数合作社主要是以提供购销服务为主,其服务范围还相当狭窄。
三、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延长产业链,实现增收目的
针对当前北川很多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加入合作社对促进农户增收的效果并不明显、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课题组建议从“纵向一体化”的思路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方面,在已有的合作社上做文章。合作社除了给社员提供市场信息、产品销售、技术指导、信贷和肥料供应等服务外,鼓励它们通过提供统一加工等服务,进一步拉伸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角度,发展相关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金融服务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专项服务。
(二)加强扶持力度,促进合作社发展
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在争取资金,加大投入的同时,要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一是政策更加合理。一般的支持政策包括财政支持、贷款支持、税收优惠等,这些政策可以直接增加合作社的潜在收益,或者直接降低合作社的运营成本。但是这些政策如果使用不当,会使得政策本身成为一种变相的潜在利润,这将会对合作社成立的动机造成极大的扭曲。因此,政府要进一步严格合作社的审查,采取更加合理的贷款、优惠政策;二是扶持更加有力。特别是针对当前北川深加工合作社较少的问题,可以通过设立针对合作社开展深加工业务的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合作社发放专项贷款;三是示范更加有效。目前,北川专业合作社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11个、市级示范社7个、县级示范社10个。可以充分发挥这些示范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他规模较小、发展滞后的合作社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
(三)建立健全机制,规范合作社管理
加强全县合作社的内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合作社的服务水平,避免“暗箱”操作等问题。一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审批和审查,防止股份向少数人集中和“一股独大”的局面,让真正有需要的农户加入到合作社;二是各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合作社法》规定,规范章程制度、规范民主管理、规范利益分配、规范财务管理,尤其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使社员和当地农民获得更多实际经济效益,真正实现合作社的“益贫性”和“公益性”目标。
自2007年《合作社法》开始施行以来,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数量逐年增长,质量不断提升,为推动北川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技术推广、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开展农产品品牌化经营以及辅助国家实施扶贫开发政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目前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并不明显等问题。基于此,课题组通过走访调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是全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也是一个典型在贫困山区县。全县土地面积3083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占98.8%,丘陵面积占1.2%。山高、谷深、坡陡,地形条件极其复杂,加上5.12地震影响,生态环境恶化,支撑其发展的国土空间形态和制约性极其明显。加上一家一户的农民单独生产经营,农民既缺少资金、技术,更缺乏市场信息。因此,亟需合作社这样的中介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2007年以来,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数量逐年增长,质量不断提升。截止到2015年底,全县共有依法登记合作社377个,实有入社成员8342户,农民社员7350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0%,带动农户12877户。覆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加工、服务业、乡村旅游等6个产业,实现农民增值销售2016万元。
二、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一)全县合作社发展参差不齐
虽然从总体上看,目前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很好。但是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数据和课题组实地调查发现,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参差不齐。如果按照2015年全县377个农业专业合作社7350户农户入户的话,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只有19户农户。农民的入社率也不高,很多合作社规模并不大,抗风险能力弱。另外,课题组在与相关人员的访谈中了解到,“为了套取国家资金,甚至一个人也在申请成立合作社”。
(二)多数合作社实际增收效果不明显
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但是,根据北川县农业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县37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进行了盈余分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和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达到6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均只有110个,只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9.1%。2015年,通过合作社引领带动,帮助贫困户成员脱贫的农户数只有260户,只占全县总贫困户的4.4%。可以看出,目前北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和脱贫攻坚中发挥的作用还不是很大。
(三)多數合作社以发展低端产业为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来是以某一主产商品为基础,生产、加工、供销相结合的一种新的合作经济形式。但是,据统计,北川县37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147个,占39%;养殖业186个,占49%;林业25个,占7%;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19个,占5%(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个,手工制作业3个,旅游合作社5个,休闲观光服务业6个,加工实体专业合作社4个)。除了4家加工实体专业合作社、5家旅游合作社和6家休闲观光服务业合作社以外,大多数合作社都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初级农产品和手工产品为主,处于产业发展的低端,还处于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
(四)多数合作社以提供购销服务为主
根据《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统计数据显示,全县37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统一组织购买的农民合作社有120个,统一组织销售的农民合作社144个,提供购销服务的合作社约占全县合作社的四成。但是,这些提供购销服务的合作社中,开展“农超对接”和“农商对接”的合作社为零,开展“农社对接”的合作社只有3个。也就是说,目前北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购销服务水平还处于服务的初级阶段。
调查还发现,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14个,约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3.7%。其中,创办加工实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发展休闲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家,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合作社4家,而开展内部信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为零。可见,北川大多数合作社主要是以提供购销服务为主,其服务范围还相当狭窄。
三、北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延长产业链,实现增收目的
针对当前北川很多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加入合作社对促进农户增收的效果并不明显、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课题组建议从“纵向一体化”的思路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方面,在已有的合作社上做文章。合作社除了给社员提供市场信息、产品销售、技术指导、信贷和肥料供应等服务外,鼓励它们通过提供统一加工等服务,进一步拉伸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角度,发展相关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金融服务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专项服务。
(二)加强扶持力度,促进合作社发展
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在争取资金,加大投入的同时,要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一是政策更加合理。一般的支持政策包括财政支持、贷款支持、税收优惠等,这些政策可以直接增加合作社的潜在收益,或者直接降低合作社的运营成本。但是这些政策如果使用不当,会使得政策本身成为一种变相的潜在利润,这将会对合作社成立的动机造成极大的扭曲。因此,政府要进一步严格合作社的审查,采取更加合理的贷款、优惠政策;二是扶持更加有力。特别是针对当前北川深加工合作社较少的问题,可以通过设立针对合作社开展深加工业务的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合作社发放专项贷款;三是示范更加有效。目前,北川专业合作社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11个、市级示范社7个、县级示范社10个。可以充分发挥这些示范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他规模较小、发展滞后的合作社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
(三)建立健全机制,规范合作社管理
加强全县合作社的内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合作社的服务水平,避免“暗箱”操作等问题。一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审批和审查,防止股份向少数人集中和“一股独大”的局面,让真正有需要的农户加入到合作社;二是各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合作社法》规定,规范章程制度、规范民主管理、规范利益分配、规范财务管理,尤其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使社员和当地农民获得更多实际经济效益,真正实现合作社的“益贫性”和“公益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