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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皮尔士是个富有创造性的符号学家,被誉为“现代符号学之父”。在他的符号学思想中,符号逻辑、抽象观察、符号的增长运动和概念运动等都具有很深刻的思想价值,对这些思想的了解是进入皮尔士符号世界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皮尔士 符号逻辑 抽象观察 增长运动 概念运动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6-0108-03
一、皮尔士的符号逻辑
皮尔士[1]98认为,在通常意义上,逻辑(Logic)仅仅是符号学(semiotic)的另一个名称,它是准需的(quasi-necessary),或者说是形式的(formal)符号学说(doctrine of signs)。
要理解符号的逻辑性,关键在于理解“准需”这个概念。“准”和“真”往往是相对的。“准”是未进入“真”的一种不确定状态。一般来说,“准”有三个活动方向:一个是指向“真”的,在适当的条件下,它可以转化为“真”;一个是“准”的消退,回复到正常的状态;另一个是保持“准”,既不消解,也不成“真”,它是事物较为稳定的状态。那么,这里的“准需”该作何解释呢?它的方向是什么,处于哪一种状态之中?显而易见,皮尔士所谓的“逻辑是一种‘准需’的符号学说”更倾向于第三种解释,即逻辑保持在一种较为稳定的符号状态中。为了更好地阐明自己的看法,皮尔士[1]98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通过将此学说(符号学说)描述为‘准需’的或形式的,我指的是我们观察我们所知道的符号的特征,并且从这种观察中,通过一种我并不拒绝称之为抽象的过程,我们被引导进入对所观察到的事物进行陈述的阶段。这种陈述是容易犯错误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陈述是绝无必要的。”
既然“这种陈述是绝无必要的”,那么,关于逻辑的符号的学说也就仅仅具有“准需”(quasi-necessary)的特征了。之所以是“准需”的,乃是因为由符号所带来的陈述往往避免不了犯错误。皮尔士想在此强调的是,用符号来表达逻辑不是逻辑表达的唯一的必需的途径,因此符号说到底对逻辑的表达是不够完全的,它对逻辑的呈现只是“准需”的而不是“必需”的。但是,符号对于逻辑的表达确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在符号的组合链条上,我们往往能够发现其中所蕴含的逻辑。比如,在“因为……所以……”这类句型中,表达的是一种因果逻辑。由此,“符号”“逻辑”这两个词项才能组合在一起形成表达偏正结构的短语。
在皮尔士的逻辑定义中,还有一个关键词,那就是“形式”(formal)。德国哲学家弗雷格(Frege)致力于建立概念文字系统,试图用一种客观的、严格的、准确的、完全的形式语言来弥补自然语言在表达思想时的缺陷。[2]1-43和弗雷格一样,皮尔士也为自然语言的不足而深深困扰着,也主张创造一种形式的(formal)人工语言,并且凭借其客观化的符号形式来呈现逻辑和思想。笔者认为,这种人工语言,强调的是形式和逻辑(思想)的对应,正如音位和音标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只有这样,用形式化的符号语言来表达逻辑和思想才是准确而完全的。
二、抽象观察
为了理解符号的性质,皮尔士主张对符号特征进行观察。这种观察是一种抽象的观察。
他把“抽象过程”看作它对自身的一种观察活动。换句话说,它不是对可见事物的表面的“观看”,不是对事物外形、颜色和状态等外显部分的直接视觉接触,而是指向事物自身的内在的本质的探究。皮尔士还认为,这种“抽象观察的能力是普通人完全可以认识到的,但是哲学家们在其理论构建时却几乎没有为它留下任何空间”[1]98。由此可见,抽象观察能力是每个具有正常心智能力的人都普遍具备的,并且也是能够认识到的,但是它却常常被忽略(甚至哲学家也忽略了)而成为像呼吸一样习以为常的事物(在这种意义上,它是先验性的)。为了更好地说明“抽象观察”,皮尔士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
每个人都有一个熟悉的经验,那就是热切地期待获得某种超出自己能力的事物。为了满足愿望,他有时向自己发问道:“我应该追求仅仅是相同的那种事物吗,如果我有足够的方法去实现它呢?”当然,他不会满足于提出一个问题就将其弃之不理,同时他又竭尽所能地试图去解答它。為了回答那个问题,他向内思索,开始进行一种抽象观察的活动。这时发生了什么?在他的想象中,他构建了一幅简略的图像,并且考虑需要为自己的假设做些什么修改。在这个过程中,他反复地检验,并且不断地观察他想象到了什么,看是否有同样强烈的愿望被识别了出来。
这种描述生动而精彩,同时非常形象而具体地诠释了“抽象观察”的概念。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抽象观察的一些重要特征:首先,抽象观察必须以观察项为出发点,这是抽象观察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它通常是由某种内在的愿望所驱动的;其次,人们基于观察项而引起一种要素的整合活动,以构建出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然后,认知主体根据所发现的要素在想象中按照特定的规则或途径虚构出心理图像。心理图像的构建方式是灵活多样而非固定不变的,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心理图像的描画是一种可能性的探索。当图像的构建对问题的解决不利时,它会被拆毁重建,一次次地重复同样的过程,以达到最终的目的。这种曲折的重建过程伴随着旧有要素的淘汰和新生要素的出现,直到一个个适当性要素就像一个个零件一样构造出一部图像机器为止;最后,当认知主体在想象中构建出一个或一系列心理图像后,就开始进行真正的抽象观察活动。当我们“内视”由我们大脑所构拟出来的图像时,跟实际观察一幅物理画作一样,都对其整体产生了一种宏观的把握。只是,物理画作是一个现成的固定不变的形式,它不能够随时更改线条或变动颜色,而心理图像则能够根据需要不断发生变化,及时调整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
简而言之,皮尔士所谓的“抽象观察”并不是单纯地对外部事物形态的观察,不是单纯视觉的观察活动,而是转向内心的一种思维活动,是一种意识的推理的想象的活动,所以它才被称为“抽象”(abstract)的观察。 三、符号的增长运动
作为一个专门研究符号学的思想家,皮尔士对符号有许多真知灼见,有些是深刻惊人的,有些是晦涩难懂的,也有一些论述则表达出了符号的基本涵义。在《Logic as Semiotic:the Theory of Signs》这篇文章中,皮尔士给符号下了一个定义:“一个符号,或者表现体(representamen),对于某人来说,乃是在某些方面或能力上代表某事物的东西。”[1]99皮尔士在这个定义中特别提到了“某人”,他要表达的是,符号化的过程是“在那人的头脑里创造了一个等价的符号,或者也许是一个更加发展的符号”,他将此创造物称作“第一符号的解释项”(the interpretant of the first sign)。
从皮尔士对“符号”的定义可知,一个符号从某个方面代表了某物。那么,“一个更加发展的符号”是什么呢?王铭玉先生认为,要解释一个符号,至少要通过另一个符号来说明。[3]这“另一个符号”显然比被解释的符号(姑且称之“第一符号”)要更加发展一些。
同理,当“另一个符号”作为“第一符号”被解释时,它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体都将被当作解释对象,而由另一个更加发展的符号来解释。例如,为了理解“玫瑰”这个词(词即符号),我们通常都会运用“植物”“花朵”“红色”等词语来说明玫瑰属于哪个种类,玫瑰的花色是什么样的等等问题。在这里,“玫瑰”是被解释的符号,也就是皮尔士所说的“第一符号”,而相对的,“植物”“花朵”“红色”等词语则是更加发展的符号,它们被用来解释“玫瑰”这个词。如此,解释就会无限地进行下去,而符号则处于不断增长运动中。
在这里,符号的增长运动,并非指的是符号创造的生成性运动。符号的生成性,即按照某个特定的规则从无到有生成一个新的符号,其他的符号又在这个新的符号的基础上一个个被创造出来。然而,皮尔士的符号增长运动,与其说是物质性符号的创造过程,不如说是解释符号的语义链条或语义网络的不断延伸运动。正如上文所举的“玫瑰”例子,要定义“玫瑰”,必然涉及“植物”“花朵”“红色”等词项,而要理解“红色”,必然又涉及其他一些比如“颜色”“光线”等词项。这样,为了解释某个词项,就得生成一个又一个新的词项,以至于不断增长,形成一个个无限长的语义链条和一块块无限广阔的语义网络。这就是皮尔士所谓的符号的增长运动。值得一提的是,类似的观点也出现在丹麦著名语言学家奥托·叶斯柏森的论述里,他似乎在这一点上与皮尔士达成了“共谋”。前者认为,名词虽然比形容词更特定化,但却拥有更多性质,“任何物质的本质就是所有那些我们能够了解(或理解)的以某种方式相联系的特性的总和”[4]85-99。这在上文所举的“玫瑰”例子中可以得到清晰的印证。
从符号的增长运动中,我们还可以勾勒出一个符号层级图。就语言符号而言,第一个层级的符号(第一符号)是由能指和所指共同构成的。当第一层级的符号需要被解释时,第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就会作为第二符号(发展的符号)的形式部分,即被解释的部分。这时,第一个层级符号的能指和所指就充当了第二层级符号的形式层,再结合解释的内容层,共同构成了第二层级的符号。依此类推,符号就可以达到无限的层级。因此,符号在不断的增长运动中,形成了个体符号之间的语义联系。这种联系是广泛而有秩序的。
四、符号的“概念”运动
皮尔士对“符号”下定义的同时,又强调说,符号并非在所有方面都代表客体对象(object),而是涉及一种概念(idea),他有时将这种概念称为“表现体的根据”(the ground of the representamen)。这种“概念”是从柏拉图主义的意义上来理解的,这在日常言谈中十分常见。比如,一个人捕捉到了另一个人的“想法”,我们就可以说这“想法”从一个人的头脑里进入到了另一个人的头脑里,这想法是不变的;当一个人回忆起在之前某个时刻正在思考的东西时,他记起的是相同的内容。同样的,这以前的“想法”和如今回忆起来的“想法”也是不变的。这样的说明有助于我们理解符号的性质。
符号是如何形成的问题激发了许多符号学家包括语言学家的兴趣。就拿语言符号来说,更具体点,就拿“苹果”这个词来说,它的形成也经历了类似一种想法从一个头脑移动到另一个头脑中的过程。请想象一下,当你看到或听到“苹果”这个词的时候,你的脑海里会出现什么?一幅苹果的图像!接着你会注意到它的颜色(有时是红的,有时是青的),然后,一个圆圆的轮廓便在你的脑海中生成。可是,你无法说出“苹果”的实际大小来,也无法说出它具体的形状、颜色和味道,因为存在于你头脑中的“苹果”只不过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这个概念是抽象的,它从各种各样的苹果那里提取出主要的共同的性质,这些性质再组合成关于“苹果”的概念,然后人们又为这个概念创造了一个名称,此名称或者是由“苹果”这个词形所表现的,或者是由“píng guǒ”这两个音节所表现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说,“苹果”概念进行了一次運动。它从事物(客体对象)出发,然后再进入另一个事物(符号或表现体)。当我们看到或听到“苹果”这个符号时,“概念”就再一次发生了移动,进入到认知主体的头脑里。所谓符号的“概念”运动,概括地说,就是从一类事物那里提取出某种(或某些)主要的共同的“性质”,将这些“性质”组合成一个“概念”,最后用一个声音或一个形状来表现它,这声音或形状所表现的乃是事物的“概念”。“概念”从事物中抽取出来,完成了一次移动过程,然后又被赋予进某种物质当中去,这才形成了符号。在某种意义上,符号的概念运动,相当于概念的形成、保持和重现的过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概念在符号的运动中便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意义表达任务。
五、结语
皮尔士思想深邃,充满哲学性,又偏好形式化的逻辑表达形式,这些特征使得他长久以来默默无闻,没有享有他应得的荣誉。虽然如此,皮尔士的思想依然独具魅力,给后人以无限的启迪。对此,F.梅瑞尔(Floyd Merrell)评价道:“即使在某些时期与某些地方处于学术圈的外围或底层,符号学,皮尔士的符号学,仍然继续生存着。”[5]是的,笔者也相信,皮尔士的思想将愈益焕发出夺目的光彩,经久不息。
参考文献:
[1]Peirce,C.S.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Peirce[C].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1995.
[2]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3]王铭玉.符号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4]奥托·叶斯柏森.语法哲学[M].何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5]Joseph Brent,Charles Sanders Peirce:A Life,2nd edition[M].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8.
责任编辑:于蕾
关键词:皮尔士 符号逻辑 抽象观察 增长运动 概念运动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6-0108-03
一、皮尔士的符号逻辑
皮尔士[1]98认为,在通常意义上,逻辑(Logic)仅仅是符号学(semiotic)的另一个名称,它是准需的(quasi-necessary),或者说是形式的(formal)符号学说(doctrine of signs)。
要理解符号的逻辑性,关键在于理解“准需”这个概念。“准”和“真”往往是相对的。“准”是未进入“真”的一种不确定状态。一般来说,“准”有三个活动方向:一个是指向“真”的,在适当的条件下,它可以转化为“真”;一个是“准”的消退,回复到正常的状态;另一个是保持“准”,既不消解,也不成“真”,它是事物较为稳定的状态。那么,这里的“准需”该作何解释呢?它的方向是什么,处于哪一种状态之中?显而易见,皮尔士所谓的“逻辑是一种‘准需’的符号学说”更倾向于第三种解释,即逻辑保持在一种较为稳定的符号状态中。为了更好地阐明自己的看法,皮尔士[1]98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通过将此学说(符号学说)描述为‘准需’的或形式的,我指的是我们观察我们所知道的符号的特征,并且从这种观察中,通过一种我并不拒绝称之为抽象的过程,我们被引导进入对所观察到的事物进行陈述的阶段。这种陈述是容易犯错误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陈述是绝无必要的。”
既然“这种陈述是绝无必要的”,那么,关于逻辑的符号的学说也就仅仅具有“准需”(quasi-necessary)的特征了。之所以是“准需”的,乃是因为由符号所带来的陈述往往避免不了犯错误。皮尔士想在此强调的是,用符号来表达逻辑不是逻辑表达的唯一的必需的途径,因此符号说到底对逻辑的表达是不够完全的,它对逻辑的呈现只是“准需”的而不是“必需”的。但是,符号对于逻辑的表达确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在符号的组合链条上,我们往往能够发现其中所蕴含的逻辑。比如,在“因为……所以……”这类句型中,表达的是一种因果逻辑。由此,“符号”“逻辑”这两个词项才能组合在一起形成表达偏正结构的短语。
在皮尔士的逻辑定义中,还有一个关键词,那就是“形式”(formal)。德国哲学家弗雷格(Frege)致力于建立概念文字系统,试图用一种客观的、严格的、准确的、完全的形式语言来弥补自然语言在表达思想时的缺陷。[2]1-43和弗雷格一样,皮尔士也为自然语言的不足而深深困扰着,也主张创造一种形式的(formal)人工语言,并且凭借其客观化的符号形式来呈现逻辑和思想。笔者认为,这种人工语言,强调的是形式和逻辑(思想)的对应,正如音位和音标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只有这样,用形式化的符号语言来表达逻辑和思想才是准确而完全的。
二、抽象观察
为了理解符号的性质,皮尔士主张对符号特征进行观察。这种观察是一种抽象的观察。
他把“抽象过程”看作它对自身的一种观察活动。换句话说,它不是对可见事物的表面的“观看”,不是对事物外形、颜色和状态等外显部分的直接视觉接触,而是指向事物自身的内在的本质的探究。皮尔士还认为,这种“抽象观察的能力是普通人完全可以认识到的,但是哲学家们在其理论构建时却几乎没有为它留下任何空间”[1]98。由此可见,抽象观察能力是每个具有正常心智能力的人都普遍具备的,并且也是能够认识到的,但是它却常常被忽略(甚至哲学家也忽略了)而成为像呼吸一样习以为常的事物(在这种意义上,它是先验性的)。为了更好地说明“抽象观察”,皮尔士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
每个人都有一个熟悉的经验,那就是热切地期待获得某种超出自己能力的事物。为了满足愿望,他有时向自己发问道:“我应该追求仅仅是相同的那种事物吗,如果我有足够的方法去实现它呢?”当然,他不会满足于提出一个问题就将其弃之不理,同时他又竭尽所能地试图去解答它。為了回答那个问题,他向内思索,开始进行一种抽象观察的活动。这时发生了什么?在他的想象中,他构建了一幅简略的图像,并且考虑需要为自己的假设做些什么修改。在这个过程中,他反复地检验,并且不断地观察他想象到了什么,看是否有同样强烈的愿望被识别了出来。
这种描述生动而精彩,同时非常形象而具体地诠释了“抽象观察”的概念。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抽象观察的一些重要特征:首先,抽象观察必须以观察项为出发点,这是抽象观察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它通常是由某种内在的愿望所驱动的;其次,人们基于观察项而引起一种要素的整合活动,以构建出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然后,认知主体根据所发现的要素在想象中按照特定的规则或途径虚构出心理图像。心理图像的构建方式是灵活多样而非固定不变的,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心理图像的描画是一种可能性的探索。当图像的构建对问题的解决不利时,它会被拆毁重建,一次次地重复同样的过程,以达到最终的目的。这种曲折的重建过程伴随着旧有要素的淘汰和新生要素的出现,直到一个个适当性要素就像一个个零件一样构造出一部图像机器为止;最后,当认知主体在想象中构建出一个或一系列心理图像后,就开始进行真正的抽象观察活动。当我们“内视”由我们大脑所构拟出来的图像时,跟实际观察一幅物理画作一样,都对其整体产生了一种宏观的把握。只是,物理画作是一个现成的固定不变的形式,它不能够随时更改线条或变动颜色,而心理图像则能够根据需要不断发生变化,及时调整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
简而言之,皮尔士所谓的“抽象观察”并不是单纯地对外部事物形态的观察,不是单纯视觉的观察活动,而是转向内心的一种思维活动,是一种意识的推理的想象的活动,所以它才被称为“抽象”(abstract)的观察。 三、符号的增长运动
作为一个专门研究符号学的思想家,皮尔士对符号有许多真知灼见,有些是深刻惊人的,有些是晦涩难懂的,也有一些论述则表达出了符号的基本涵义。在《Logic as Semiotic:the Theory of Signs》这篇文章中,皮尔士给符号下了一个定义:“一个符号,或者表现体(representamen),对于某人来说,乃是在某些方面或能力上代表某事物的东西。”[1]99皮尔士在这个定义中特别提到了“某人”,他要表达的是,符号化的过程是“在那人的头脑里创造了一个等价的符号,或者也许是一个更加发展的符号”,他将此创造物称作“第一符号的解释项”(the interpretant of the first sign)。
从皮尔士对“符号”的定义可知,一个符号从某个方面代表了某物。那么,“一个更加发展的符号”是什么呢?王铭玉先生认为,要解释一个符号,至少要通过另一个符号来说明。[3]这“另一个符号”显然比被解释的符号(姑且称之“第一符号”)要更加发展一些。
同理,当“另一个符号”作为“第一符号”被解释时,它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体都将被当作解释对象,而由另一个更加发展的符号来解释。例如,为了理解“玫瑰”这个词(词即符号),我们通常都会运用“植物”“花朵”“红色”等词语来说明玫瑰属于哪个种类,玫瑰的花色是什么样的等等问题。在这里,“玫瑰”是被解释的符号,也就是皮尔士所说的“第一符号”,而相对的,“植物”“花朵”“红色”等词语则是更加发展的符号,它们被用来解释“玫瑰”这个词。如此,解释就会无限地进行下去,而符号则处于不断增长运动中。
在这里,符号的增长运动,并非指的是符号创造的生成性运动。符号的生成性,即按照某个特定的规则从无到有生成一个新的符号,其他的符号又在这个新的符号的基础上一个个被创造出来。然而,皮尔士的符号增长运动,与其说是物质性符号的创造过程,不如说是解释符号的语义链条或语义网络的不断延伸运动。正如上文所举的“玫瑰”例子,要定义“玫瑰”,必然涉及“植物”“花朵”“红色”等词项,而要理解“红色”,必然又涉及其他一些比如“颜色”“光线”等词项。这样,为了解释某个词项,就得生成一个又一个新的词项,以至于不断增长,形成一个个无限长的语义链条和一块块无限广阔的语义网络。这就是皮尔士所谓的符号的增长运动。值得一提的是,类似的观点也出现在丹麦著名语言学家奥托·叶斯柏森的论述里,他似乎在这一点上与皮尔士达成了“共谋”。前者认为,名词虽然比形容词更特定化,但却拥有更多性质,“任何物质的本质就是所有那些我们能够了解(或理解)的以某种方式相联系的特性的总和”[4]85-99。这在上文所举的“玫瑰”例子中可以得到清晰的印证。
从符号的增长运动中,我们还可以勾勒出一个符号层级图。就语言符号而言,第一个层级的符号(第一符号)是由能指和所指共同构成的。当第一层级的符号需要被解释时,第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就会作为第二符号(发展的符号)的形式部分,即被解释的部分。这时,第一个层级符号的能指和所指就充当了第二层级符号的形式层,再结合解释的内容层,共同构成了第二层级的符号。依此类推,符号就可以达到无限的层级。因此,符号在不断的增长运动中,形成了个体符号之间的语义联系。这种联系是广泛而有秩序的。
四、符号的“概念”运动
皮尔士对“符号”下定义的同时,又强调说,符号并非在所有方面都代表客体对象(object),而是涉及一种概念(idea),他有时将这种概念称为“表现体的根据”(the ground of the representamen)。这种“概念”是从柏拉图主义的意义上来理解的,这在日常言谈中十分常见。比如,一个人捕捉到了另一个人的“想法”,我们就可以说这“想法”从一个人的头脑里进入到了另一个人的头脑里,这想法是不变的;当一个人回忆起在之前某个时刻正在思考的东西时,他记起的是相同的内容。同样的,这以前的“想法”和如今回忆起来的“想法”也是不变的。这样的说明有助于我们理解符号的性质。
符号是如何形成的问题激发了许多符号学家包括语言学家的兴趣。就拿语言符号来说,更具体点,就拿“苹果”这个词来说,它的形成也经历了类似一种想法从一个头脑移动到另一个头脑中的过程。请想象一下,当你看到或听到“苹果”这个词的时候,你的脑海里会出现什么?一幅苹果的图像!接着你会注意到它的颜色(有时是红的,有时是青的),然后,一个圆圆的轮廓便在你的脑海中生成。可是,你无法说出“苹果”的实际大小来,也无法说出它具体的形状、颜色和味道,因为存在于你头脑中的“苹果”只不过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这个概念是抽象的,它从各种各样的苹果那里提取出主要的共同的性质,这些性质再组合成关于“苹果”的概念,然后人们又为这个概念创造了一个名称,此名称或者是由“苹果”这个词形所表现的,或者是由“píng guǒ”这两个音节所表现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说,“苹果”概念进行了一次運动。它从事物(客体对象)出发,然后再进入另一个事物(符号或表现体)。当我们看到或听到“苹果”这个符号时,“概念”就再一次发生了移动,进入到认知主体的头脑里。所谓符号的“概念”运动,概括地说,就是从一类事物那里提取出某种(或某些)主要的共同的“性质”,将这些“性质”组合成一个“概念”,最后用一个声音或一个形状来表现它,这声音或形状所表现的乃是事物的“概念”。“概念”从事物中抽取出来,完成了一次移动过程,然后又被赋予进某种物质当中去,这才形成了符号。在某种意义上,符号的概念运动,相当于概念的形成、保持和重现的过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概念在符号的运动中便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意义表达任务。
五、结语
皮尔士思想深邃,充满哲学性,又偏好形式化的逻辑表达形式,这些特征使得他长久以来默默无闻,没有享有他应得的荣誉。虽然如此,皮尔士的思想依然独具魅力,给后人以无限的启迪。对此,F.梅瑞尔(Floyd Merrell)评价道:“即使在某些时期与某些地方处于学术圈的外围或底层,符号学,皮尔士的符号学,仍然继续生存着。”[5]是的,笔者也相信,皮尔士的思想将愈益焕发出夺目的光彩,经久不息。
参考文献:
[1]Peirce,C.S.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Peirce[C].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1995.
[2]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3]王铭玉.符号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4]奥托·叶斯柏森.语法哲学[M].何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5]Joseph Brent,Charles Sanders Peirce:A Life,2nd edition[M].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8.
责任编辑: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