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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对推进依法治国作了全面部署,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依然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必然是检察工作的大局。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安定、稳定与和谐发展。要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工作面对改革、发展、稳定带来的繁重的工作任务,必须要把支持改革、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职。
一、支持改革,就是要保护改革
改革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正是改革,带来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着社会向现代化稳步前进,改革也要与时俱进,还要向更深层次推进,只有改革才能去除与时代不同步、与人民期待相违背的因素。面对改革改制,检察机关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支持。
(一)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改制。对妨碍改制、破坏改革的人和事,检察机关必须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制止,使改革改制有一个稳定的环境,这样改革改制才能顺利进行。要严厉打击村霸、地霸和行霸,优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对蓄意扰乱、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的行为,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长效安全防范机制,保证企业安心经营。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不轻易传唤、拘留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和资金,不轻易对涉及企业的案件曝光,不因办案间断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因办案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防止发生查办一起案件影响企业声誉、损害企业利益,甚至搞垮一个企业的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要把促进农村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在城镇化浪潮下,农村的改革势在必行,也是具有全局性的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服务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全面推进新农村改革,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努力提高农民的安全指数和幸福指数。
(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抓住检察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以及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要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关键环节,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的目标。要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既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事,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服务发展,实质是支持发展
(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围绕经济建设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做好服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对阻碍重点工程建设的人和事,必须深入一线,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法制宣传,做好矛盾化解,使经济建设有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要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等狭隘思想,切实解决工作中推诿扯皮和越权执法等老百姓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努力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要把全力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园区建设、服务项目推进,把改善民生、维护民权、争取民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利民原则,落实惠民措施,搞好便民服务,大力推进民生工程。要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认真分析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多样化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
(三)要经常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意、访民情、排民难、解民忧,增进群众感情,赢得群众的支持。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来检察机关了解、参与政法工作,为检察工作提意见、当参谋、做后盾,使检察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积极推动“阳光检务”,使检察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为人民利益而服务,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率和知晓率,提高检察工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保证检察工作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四)要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平等地对待所有被执法对象,让司法文明实实在在地体现在每位政法干警的每一个执法活动的细节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人权保障事业的推进和保障作用。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和刑罚执行等诉讼环节,积极推行“人性化”办案方式,加强新增监督职能的实践探索,加强对非法取证、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统一起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努力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司法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既不能离开服务单纯办案,也不能离开检察职能搞服务,而是要全面准确地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
三、维护稳定,根本上时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积极探索建立“严打”斗争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有力地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命案必破、黑恶必除、匪霸必打、逃犯必追”。
(二)要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究、风险评估机制。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稳定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要完善“大接访、大排查、大调处”机制。对每一起涉法上访案件实行全方位控制,完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实行限时处置、问责制度,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当事人反复信访、重复申诉、久诉不息和越级上访的发生,防止和克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被动局面。
(四)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强化维权意识,切实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老弱病残、聋哑人、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重视法律对弱势群体在实体和程序上的特殊规定。要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全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作者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1400)
一、支持改革,就是要保护改革
改革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正是改革,带来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着社会向现代化稳步前进,改革也要与时俱进,还要向更深层次推进,只有改革才能去除与时代不同步、与人民期待相违背的因素。面对改革改制,检察机关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支持。
(一)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改制。对妨碍改制、破坏改革的人和事,检察机关必须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制止,使改革改制有一个稳定的环境,这样改革改制才能顺利进行。要严厉打击村霸、地霸和行霸,优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对蓄意扰乱、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的行为,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长效安全防范机制,保证企业安心经营。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不轻易传唤、拘留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和资金,不轻易对涉及企业的案件曝光,不因办案间断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因办案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防止发生查办一起案件影响企业声誉、损害企业利益,甚至搞垮一个企业的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要把促进农村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在城镇化浪潮下,农村的改革势在必行,也是具有全局性的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服务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全面推进新农村改革,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努力提高农民的安全指数和幸福指数。
(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抓住检察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以及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要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关键环节,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的目标。要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既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事,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服务发展,实质是支持发展
(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围绕经济建设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做好服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对阻碍重点工程建设的人和事,必须深入一线,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法制宣传,做好矛盾化解,使经济建设有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要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等狭隘思想,切实解决工作中推诿扯皮和越权执法等老百姓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努力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要把全力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园区建设、服务项目推进,把改善民生、维护民权、争取民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利民原则,落实惠民措施,搞好便民服务,大力推进民生工程。要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认真分析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多样化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
(三)要经常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意、访民情、排民难、解民忧,增进群众感情,赢得群众的支持。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来检察机关了解、参与政法工作,为检察工作提意见、当参谋、做后盾,使检察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积极推动“阳光检务”,使检察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为人民利益而服务,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率和知晓率,提高检察工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保证检察工作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四)要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平等地对待所有被执法对象,让司法文明实实在在地体现在每位政法干警的每一个执法活动的细节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人权保障事业的推进和保障作用。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和刑罚执行等诉讼环节,积极推行“人性化”办案方式,加强新增监督职能的实践探索,加强对非法取证、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统一起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努力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司法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既不能离开服务单纯办案,也不能离开检察职能搞服务,而是要全面准确地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
三、维护稳定,根本上时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积极探索建立“严打”斗争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有力地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命案必破、黑恶必除、匪霸必打、逃犯必追”。
(二)要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究、风险评估机制。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稳定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要完善“大接访、大排查、大调处”机制。对每一起涉法上访案件实行全方位控制,完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实行限时处置、问责制度,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当事人反复信访、重复申诉、久诉不息和越级上访的发生,防止和克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被动局面。
(四)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强化维权意识,切实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老弱病残、聋哑人、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重视法律对弱势群体在实体和程序上的特殊规定。要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全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作者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