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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中医药知识作为我国几千年来文明的体现,其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法律的重视。传统中医药知识与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联系密切,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尤为必要。
关键词: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0-02
一、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传统中医药知识作为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文化结晶,是广大人民智力成果的体现,但是随着西药的不断引进,传统中医药的地位受到威胁。由于传统中医药知识与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联系密切,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从古至今,传统中医药一直为我们的身体健康付出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虽然现在西医药技术进步神速,但仍然不能完全替代中医药,两者是互相补充的关系。例如许多西药对人体有副作用,可能引起医源性和药源性疾病;多用西药还可能产生耐药性,降低其疗效,甚至根本没有效果。而中医药在这些方面就比西药优越的多。因此,对中医药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其发展和创新,将使广大民众得到更多更好的物美价廉的中医药的服务,也更有利于维护其生存权和健康权。
(二)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趋严峻,医疗模式的不断变化,中医药由于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价格合理等优势相比西医药在治病养生保健方面更具比较优势,也将拥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和市场发展空间。其中作为中医药知识精髓的中药复方,由于年代久远且多数已被文献化,被他国无偿使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传统中医药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已经被其他国家占有和使用,为其带来了巨额商业利益。我国不仅未能得到任何知识产权上的补偿,相反国内市场还受到“洋中药”的巨大威胁。因此,保护我国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实现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到我国传统中医药科技和中医药产业的生死存亡。
二、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中医药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专利保护是药品保护中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我国传统中医药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专利保护审批周期长、保护期限相对于一级中药保护较短、审查严格、缴纳的费用较高、中药专利的科技含量较低、侵权认定困难等;另外,专利权中要求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为大量的传统中医药知识已经处于对公众公开的状态,很难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
(二)传统中医药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商标制度虽然在中医药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不注重中药商标的注册量不足、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名牌流失严重、中药表达习惯和商标法的冲突等。
(三)传统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前面对商业秘密保护现状中就提出,由于当年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所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就散见于各种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而这些不同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主旨和侧重点都各不相同,所以这些法律条文就难以在内容上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另外,目前我国关于中医药的配方散见于各种书籍,在国际商业贸易中企业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而又为表现诚意难免会出现泄密的问题。
(四)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
虽然我国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开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不强。我国目前中医药发明专利申请主要以非职务发明为主,职务发明所占比例过小。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中医药企业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没有充分利用专利这一有效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很多企业宁愿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产品推销、投入巨资利用各种媒体广告,也不愿投资科研和知识保护。之前由于我国对药品不实施专利保护,致使部分中成药企业相互无偿仿制,同一品种重复生产现象严重。另外,许多有经验的老中医对于自己长期总结出来的疗效卓著的验方秘而不宣,使得一些宝贵的疗法和技术得不到推广,甚至有可能失传,这样也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加强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对策研究
(一)不断完善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不断加强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考虑到中医药专利审批时间过长,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审批周期;同时在专利申请时要指出中医药的来源,这样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透明度,尊重持有人的利益;另外,由于传统中医药不同于西药,它集中体现了诊治的特色和优势,因此对于专利申请中要求的三性,在对中医药进行判断的时候不应该僵化,而应转变思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充分完善商标法对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医药存在着中药商标与通用名混淆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对中医药商品名称的注册采取特殊政策,允许中药商品名称可以采取规范的方式表示其成分、功能或用途,以便于中医药产品创名牌,发展我国中医药产业;同时我国国内有潜力的品牌和驰名商标应进行国外注册,以保护百年老字号的中医药品牌。另外,中草药的药性药力与药材源产地独特的自然环境有密切的关系,这种地理特性对消费者而言可以产生一种天然的信赖优势,地理标识显示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特性与其原产地或来源地自然环境、地域、人文环境地密切关系,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应受到法律地保护。
尽快完善商业秘密对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规定分散,体系不够健全和系统,因此应尽快完善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中医药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再者由于中医药的许多临床经验和治疗手段都是中医的传家技艺,因此对其进行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利于更好的传承;同时还要加强对散落在民间的各种秘方的保护。
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下转第99页)(上接第97页)权保护。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补充,行政保护措施应充分加以利用:针对中医药的特性,完善中医药保护政策,制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技术保密审查和管理机构对科研项目加强密级鉴定和确认管理工作等等。 (二)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随着我国目前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中医药的国际化、现代化也在随之发展,因此我们就不得不注意中医药知识产权相关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1、改变我国某些医学院注重西医教学的方式,加强对中医的教学,培养学生的兴趣,同时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使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纳人学校的教学进程中,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对中医药研究、开发、生产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不管是普通的从业人员还是主要负责人都要进行相关的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3、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和拓展市场时,要深刻地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不管是从研发战略还是经营策略上都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中医药企业最好能够建立自己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注重培养本行业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为保护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提供切实的企业支持。
(三)设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机构,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
如前所述,由于中医药自身的特点,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方面较其他学科存在着更多的困难,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在企业由政府帮助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自身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医药、法律和管理等相关专家和人员组成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会,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和维权工作做好坚实的后盾。除此之外,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前面已经讲到要在医学院开设相关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课程,使学生们初步建立保护意识,同时重点培养一部分专门人才,使其既通晓中医药知识又了解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利于中药开发、产品宣传、专利申请等工作的开展。
(四)提高中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国际化进程
中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应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手段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保障中医药知识产权职务技术成果完成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更好的将我国的中医药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与此同时,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妥善处理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各种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对外国投资者、合作者的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在国际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中,企业和研究机构也应该主动向国外机构或其在中国代理机构获取专利、商标、版权等信息,扩大申请、注册国际专利、商标等,为培育国际名牌产品和商标创造条件,推动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国际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杜瑞芳.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2]成琳,郑海味.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J].新西部,2010,(8):98-99.
[3]向永辉,胡传海.传统视角的中医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12(23):793-798.
关键词: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0-02
一、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传统中医药知识作为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文化结晶,是广大人民智力成果的体现,但是随着西药的不断引进,传统中医药的地位受到威胁。由于传统中医药知识与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联系密切,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从古至今,传统中医药一直为我们的身体健康付出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虽然现在西医药技术进步神速,但仍然不能完全替代中医药,两者是互相补充的关系。例如许多西药对人体有副作用,可能引起医源性和药源性疾病;多用西药还可能产生耐药性,降低其疗效,甚至根本没有效果。而中医药在这些方面就比西药优越的多。因此,对中医药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其发展和创新,将使广大民众得到更多更好的物美价廉的中医药的服务,也更有利于维护其生存权和健康权。
(二)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趋严峻,医疗模式的不断变化,中医药由于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价格合理等优势相比西医药在治病养生保健方面更具比较优势,也将拥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和市场发展空间。其中作为中医药知识精髓的中药复方,由于年代久远且多数已被文献化,被他国无偿使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传统中医药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已经被其他国家占有和使用,为其带来了巨额商业利益。我国不仅未能得到任何知识产权上的补偿,相反国内市场还受到“洋中药”的巨大威胁。因此,保护我国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实现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到我国传统中医药科技和中医药产业的生死存亡。
二、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中医药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专利保护是药品保护中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我国传统中医药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专利保护审批周期长、保护期限相对于一级中药保护较短、审查严格、缴纳的费用较高、中药专利的科技含量较低、侵权认定困难等;另外,专利权中要求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为大量的传统中医药知识已经处于对公众公开的状态,很难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
(二)传统中医药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商标制度虽然在中医药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不注重中药商标的注册量不足、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名牌流失严重、中药表达习惯和商标法的冲突等。
(三)传统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前面对商业秘密保护现状中就提出,由于当年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所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就散见于各种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而这些不同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主旨和侧重点都各不相同,所以这些法律条文就难以在内容上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另外,目前我国关于中医药的配方散见于各种书籍,在国际商业贸易中企业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而又为表现诚意难免会出现泄密的问题。
(四)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
虽然我国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开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不强。我国目前中医药发明专利申请主要以非职务发明为主,职务发明所占比例过小。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中医药企业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没有充分利用专利这一有效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很多企业宁愿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产品推销、投入巨资利用各种媒体广告,也不愿投资科研和知识保护。之前由于我国对药品不实施专利保护,致使部分中成药企业相互无偿仿制,同一品种重复生产现象严重。另外,许多有经验的老中医对于自己长期总结出来的疗效卓著的验方秘而不宣,使得一些宝贵的疗法和技术得不到推广,甚至有可能失传,这样也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加强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对策研究
(一)不断完善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不断加强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考虑到中医药专利审批时间过长,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审批周期;同时在专利申请时要指出中医药的来源,这样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透明度,尊重持有人的利益;另外,由于传统中医药不同于西药,它集中体现了诊治的特色和优势,因此对于专利申请中要求的三性,在对中医药进行判断的时候不应该僵化,而应转变思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充分完善商标法对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医药存在着中药商标与通用名混淆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对中医药商品名称的注册采取特殊政策,允许中药商品名称可以采取规范的方式表示其成分、功能或用途,以便于中医药产品创名牌,发展我国中医药产业;同时我国国内有潜力的品牌和驰名商标应进行国外注册,以保护百年老字号的中医药品牌。另外,中草药的药性药力与药材源产地独特的自然环境有密切的关系,这种地理特性对消费者而言可以产生一种天然的信赖优势,地理标识显示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特性与其原产地或来源地自然环境、地域、人文环境地密切关系,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应受到法律地保护。
尽快完善商业秘密对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规定分散,体系不够健全和系统,因此应尽快完善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中医药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再者由于中医药的许多临床经验和治疗手段都是中医的传家技艺,因此对其进行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利于更好的传承;同时还要加强对散落在民间的各种秘方的保护。
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下转第99页)(上接第97页)权保护。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补充,行政保护措施应充分加以利用:针对中医药的特性,完善中医药保护政策,制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技术保密审查和管理机构对科研项目加强密级鉴定和确认管理工作等等。 (二)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随着我国目前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中医药的国际化、现代化也在随之发展,因此我们就不得不注意中医药知识产权相关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1、改变我国某些医学院注重西医教学的方式,加强对中医的教学,培养学生的兴趣,同时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使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纳人学校的教学进程中,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对中医药研究、开发、生产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不管是普通的从业人员还是主要负责人都要进行相关的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3、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和拓展市场时,要深刻地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不管是从研发战略还是经营策略上都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中医药企业最好能够建立自己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注重培养本行业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为保护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提供切实的企业支持。
(三)设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机构,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
如前所述,由于中医药自身的特点,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方面较其他学科存在着更多的困难,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在企业由政府帮助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自身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医药、法律和管理等相关专家和人员组成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会,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和维权工作做好坚实的后盾。除此之外,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前面已经讲到要在医学院开设相关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课程,使学生们初步建立保护意识,同时重点培养一部分专门人才,使其既通晓中医药知识又了解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利于中药开发、产品宣传、专利申请等工作的开展。
(四)提高中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国际化进程
中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应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手段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保障中医药知识产权职务技术成果完成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更好的将我国的中医药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与此同时,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妥善处理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各种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对外国投资者、合作者的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在国际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中,企业和研究机构也应该主动向国外机构或其在中国代理机构获取专利、商标、版权等信息,扩大申请、注册国际专利、商标等,为培育国际名牌产品和商标创造条件,推动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国际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杜瑞芳.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2]成琳,郑海味.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J].新西部,2010,(8):98-99.
[3]向永辉,胡传海.传统视角的中医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12(23):79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