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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歧义格式与歧义实例之间的关系用传统语言学的“type-token”理论解释,前者为“类型”(type),后者是“类例”(token)。由于传统语言学采取归纳法研究语言现象,因而“类型”实际上是由“类例”抽象而成的。这就产生一个引起当代学者们注意的现象:“在汉语的歧义格式中,存在着原有的歧义性不再保持的问题。”实际上,所谓“原有的歧义性不再保持”,是非歧义格式与歧义格式的一种“同形”现象。但这一问题的提出,拓展了歧义格式研究的思路,冯志伟先生提出的“潜在歧义论”,就是最新的研究成果。“潜在歧义论”认为,所有的歧义格式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实例化为非歧义的结构。这就为歧义格式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歧义格式在实例化的过程中,什么条件下会产生歧义?什么条件下会消除歧义?本文试以“S(数词)+L(量词)+NP1+的+NP2”格式为例,探讨其中的规律性,以促进歧义研究的深入发展。
一、“S+L+NP1+的+NP2”格式中的专用量词
歧义格式中存在着歧义源。“歧义源是各种致歧因素中诱发歧义的关键性因素。”其中的“关系源潜隐于各种线性和非线性的句法语义关系中”。“S+L+NP1+的+NP2”格式的歧义源,一般认为是由量词形成的。“在潜在歧义结构‘S+L+NP1+的+NP2’中,只有当数量结构中的量词既可以限定NP1,又可以限定NP2的时候,才会产生现实的歧义”。也就是说,该格式中的数量短语既可以与NP1形成句法结构关系,也可以与NP2发生句法结构关系。因此,“如果数量结构中的量词只能限定在NP1或NP2中的某一个,歧义就会得到消解。这种潜在歧义结构的歧义消解手段是设法让数量结构中的量词不能同时限定NP1和NP2,只要数量结构中的量词只能限定其中的一个,歧义必然消解。”依据歧义源理论,可以把“S+L+NP1+的+NP2”格式中的量词分成两类:一种是NP1和NP2通用的量词;一种是NP1或NP2的专用量词。
所谓专用量词,是指该格式中的量词只能限定NP1和NP2中的一个,通过这种句法结构关系限制的方式,达到消解歧义的目的。换言之,运用专用量词,“S+L+NP1+的+NP2”格式就不会产生歧义,即该格式的实例不具有歧义。例如:在“三所学校的老师”中,“所”只能限定“学校”,不能限定“老师”,其结构只能理解为“(三所学校)的老师”;而在“三位学校的老师”中,“位”只能修饰“老师”,不能修饰“学校”,其结构只能理解为“(三位)学校的老师”。显而易见,专用量词在歧义格式实例化过程中,完全可以起到消解歧义的作用。
然而,“S+L+NP1+的+NP2”格式的歧义问题到此只是得到初步的解决,关键是这种格式中的通用量词还会不会产生歧义?我们一般都会做出肯定的回答,但也有不存在歧义的情形,因此,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二、“S+L+NP1+的+NP2”格式中的通用量词
“S+L+NP1+的+NP2”格式中的通用量词,虽然可以同时限定NP1和NP2,但由于NP1和NP2之间的关系不同,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NP1和NP2之间存在着整体与部分关系;一类是NP1和NP2之间不存在着整体与部分关系。因而NP1和NP2的关系不同对该格式的歧义性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即歧义的出现与否,既要考虑通用量词,又要考虑NP1和NP2的语义特征及通用量词与NP1和NP2语义、句法关系,这样,才能系统、深入、全面地弄清楚其歧义性问题。
(一)NP1和NP2之间存在着整体与部分关系,它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作为整体的NP1,它的部分NP2具有唯一性,虽然它在结构上存在不同层次的切分,可以形成歧义结构,但在语义上不存在歧义。如:
①三条牛的尾巴
这其中的原因就是作为整体的牛,它的尾巴具有唯一性,因而与整体在数量上对等,所以不能产生歧义。
2.作为整体的NP1,它的部分NP2不具有唯一性,那么它的结构存在不同层次的切分,可以形成歧义结构,而在语义上也存在歧义,就是因为NP2不具有唯一性,因而与NP1在数量上不能产生对等性。如:
②三条牛的腿
(二)NP1和NP2之间不存在着整体与部分关系,根据NP1和NP2是否具有唯一性,又可分四种情况:
1.NP1和NP2所指称的事物在客观上都不具有唯一性,那么在结构上存在歧义,在语义上也同样存在歧义。这是因为数量短语既可修饰NP1,又可修饰(NP1+的+NP2)。如:
③三口人的井
2.如果NP1具有唯一性,则不存在歧义。这是因为NP1的唯一性消除了该格式的歧义性:数量短语只能修饰(NP1+的+NP2)。如:
虽然④⑤意思不一样,例④主要表示分类,例⑤主要表示国别,但是它们本身不存在歧义。
3.NP2存在着唯一性,由于数词的关系,也可分为两种:(1)数量与NP1的客观数量相差悬殊;(2)数量与NP1的客观数量相近或相等。我们这里所说的NP1的客观数量指的是NP1这个概念在外延上的个体数目的总和。
(1)数量与NP1的客观数量相差悬殊,它也有两种情况:
A.数量为1,由于语义重心可在NP1,也可在NP2;而“一个”的语义既可指向NP1,也可指向NP2,因此存在歧义。如:
⑥一个人的地球
例⑥a中的NP1所指的人虽然可以众多,但由于受到数量短语“一个”的修饰,就只能理解人中的一个,于是就成为这种歧义格式中的一个“例类”。
B.数量不为1,则不存在歧义,语义重心只在NP1上,“S+L”的语义也只能指向NP1。如:
⑦二个 人的地球
这是因为数量的多数性与NP2的唯一性是矛盾的、相互排斥的,因而不可能产生歧义。
(2)数量与NP1的客观数量相近或相等,也不存在歧义。它只是对客观的描述,只能是(S+L+NP1)修饰NP2,它实质上是上面类型B在量上的扩大。如:
⑧60多亿(个)人的地球
4.NP1和NP2都具有唯一性,则没有歧义,语义重心只在NP1,只能是数量词(而且是单一的数量)修饰(NP1+的+NP2)。如:
⑨一个 中国的 威尼斯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讨论“S+L+NP1+的+NP2”时,NP1和NP2仅限于具体的、可数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至于抽象的、不可数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则需另行讨论。
“S+L+NP1+的+NP2”格式的歧义构成和消解情况可以用简表归纳如下:
三、结语
依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S+L+NP1+的+NP2”这种歧义格式在“类例”化的过程中,不仅受到歧义源“量词”的制约,而且受到NP1和NP2之间是否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的制约,同时它们在客观上是否存在唯一性以及“数词”与它们的客观数量之间是否相差悬殊等都可以成为制约的条件。由此产生的结论是:对歧义格式的实例化研究,应重点考察歧义源,尤其是句法、语义构成的关系源;同时,对与关系源发生句法、语义联系的句法成分,也必须做相应的语义考察,以发现歧义格式实例化后歧义存在的原因和歧义消解的条件。这样,不仅能够深入研究歧义格式与歧义实例之间的关系,加强对语言歧义的认识,也可以为计算机在自然语言的处理过程中减少或避免歧义实例的产生,提高其自动生成的正确率提供相关的句法、语义指标和参数。
参考文献:
[1]朱德熙.汉语句法中歧义现象[J].中国语文,1980,(2).
[2]冯志伟.论歧义结构的潜在性[J].中文信息学报,1995,(5).
[3]陈一民.歧义源之关系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
[4]冯志伟.潜在歧义理论用于自然语言处理[J].中文信息,1996,(1).
[5]陆俭明 王黎.句处理中排歧问题补议[A].语言计算与基于内容的文本处理[C].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6]黄昌宁 李涓子.词义排歧的一种语言模型[J].语言文字应用,2000,(3).
[7]戴黎刚.现代汉语歧义研究述评[J].北方论丛,2004,(3).
[8]尤庆学.汉语歧义研究综述[J].汉语学习,2001,(4).
[9]李峰.论歧义的制约[J].语言文字学(人大复印资料),1994,(6).
(罗平良,湖南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周孟战,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歧义格式与歧义实例之间的关系用传统语言学的“type-token”理论解释,前者为“类型”(type),后者是“类例”(token)。由于传统语言学采取归纳法研究语言现象,因而“类型”实际上是由“类例”抽象而成的。这就产生一个引起当代学者们注意的现象:“在汉语的歧义格式中,存在着原有的歧义性不再保持的问题。”实际上,所谓“原有的歧义性不再保持”,是非歧义格式与歧义格式的一种“同形”现象。但这一问题的提出,拓展了歧义格式研究的思路,冯志伟先生提出的“潜在歧义论”,就是最新的研究成果。“潜在歧义论”认为,所有的歧义格式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实例化为非歧义的结构。这就为歧义格式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歧义格式在实例化的过程中,什么条件下会产生歧义?什么条件下会消除歧义?本文试以“S(数词)+L(量词)+NP1+的+NP2”格式为例,探讨其中的规律性,以促进歧义研究的深入发展。
一、“S+L+NP1+的+NP2”格式中的专用量词
歧义格式中存在着歧义源。“歧义源是各种致歧因素中诱发歧义的关键性因素。”其中的“关系源潜隐于各种线性和非线性的句法语义关系中”。“S+L+NP1+的+NP2”格式的歧义源,一般认为是由量词形成的。“在潜在歧义结构‘S+L+NP1+的+NP2’中,只有当数量结构中的量词既可以限定NP1,又可以限定NP2的时候,才会产生现实的歧义”。也就是说,该格式中的数量短语既可以与NP1形成句法结构关系,也可以与NP2发生句法结构关系。因此,“如果数量结构中的量词只能限定在NP1或NP2中的某一个,歧义就会得到消解。这种潜在歧义结构的歧义消解手段是设法让数量结构中的量词不能同时限定NP1和NP2,只要数量结构中的量词只能限定其中的一个,歧义必然消解。”依据歧义源理论,可以把“S+L+NP1+的+NP2”格式中的量词分成两类:一种是NP1和NP2通用的量词;一种是NP1或NP2的专用量词。
所谓专用量词,是指该格式中的量词只能限定NP1和NP2中的一个,通过这种句法结构关系限制的方式,达到消解歧义的目的。换言之,运用专用量词,“S+L+NP1+的+NP2”格式就不会产生歧义,即该格式的实例不具有歧义。例如:在“三所学校的老师”中,“所”只能限定“学校”,不能限定“老师”,其结构只能理解为“(三所学校)的老师”;而在“三位学校的老师”中,“位”只能修饰“老师”,不能修饰“学校”,其结构只能理解为“(三位)学校的老师”。显而易见,专用量词在歧义格式实例化过程中,完全可以起到消解歧义的作用。
然而,“S+L+NP1+的+NP2”格式的歧义问题到此只是得到初步的解决,关键是这种格式中的通用量词还会不会产生歧义?我们一般都会做出肯定的回答,但也有不存在歧义的情形,因此,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二、“S+L+NP1+的+NP2”格式中的通用量词
“S+L+NP1+的+NP2”格式中的通用量词,虽然可以同时限定NP1和NP2,但由于NP1和NP2之间的关系不同,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NP1和NP2之间存在着整体与部分关系;一类是NP1和NP2之间不存在着整体与部分关系。因而NP1和NP2的关系不同对该格式的歧义性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即歧义的出现与否,既要考虑通用量词,又要考虑NP1和NP2的语义特征及通用量词与NP1和NP2语义、句法关系,这样,才能系统、深入、全面地弄清楚其歧义性问题。
(一)NP1和NP2之间存在着整体与部分关系,它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作为整体的NP1,它的部分NP2具有唯一性,虽然它在结构上存在不同层次的切分,可以形成歧义结构,但在语义上不存在歧义。如:
①三条牛的尾巴
这其中的原因就是作为整体的牛,它的尾巴具有唯一性,因而与整体在数量上对等,所以不能产生歧义。
2.作为整体的NP1,它的部分NP2不具有唯一性,那么它的结构存在不同层次的切分,可以形成歧义结构,而在语义上也存在歧义,就是因为NP2不具有唯一性,因而与NP1在数量上不能产生对等性。如:
②三条牛的腿
(二)NP1和NP2之间不存在着整体与部分关系,根据NP1和NP2是否具有唯一性,又可分四种情况:
1.NP1和NP2所指称的事物在客观上都不具有唯一性,那么在结构上存在歧义,在语义上也同样存在歧义。这是因为数量短语既可修饰NP1,又可修饰(NP1+的+NP2)。如:
③三口人的井
2.如果NP1具有唯一性,则不存在歧义。这是因为NP1的唯一性消除了该格式的歧义性:数量短语只能修饰(NP1+的+NP2)。如:
虽然④⑤意思不一样,例④主要表示分类,例⑤主要表示国别,但是它们本身不存在歧义。
3.NP2存在着唯一性,由于数词的关系,也可分为两种:(1)数量与NP1的客观数量相差悬殊;(2)数量与NP1的客观数量相近或相等。我们这里所说的NP1的客观数量指的是NP1这个概念在外延上的个体数目的总和。
(1)数量与NP1的客观数量相差悬殊,它也有两种情况:
A.数量为1,由于语义重心可在NP1,也可在NP2;而“一个”的语义既可指向NP1,也可指向NP2,因此存在歧义。如:
⑥一个人的地球
例⑥a中的NP1所指的人虽然可以众多,但由于受到数量短语“一个”的修饰,就只能理解人中的一个,于是就成为这种歧义格式中的一个“例类”。
B.数量不为1,则不存在歧义,语义重心只在NP1上,“S+L”的语义也只能指向NP1。如:
⑦二个 人的地球
这是因为数量的多数性与NP2的唯一性是矛盾的、相互排斥的,因而不可能产生歧义。
(2)数量与NP1的客观数量相近或相等,也不存在歧义。它只是对客观的描述,只能是(S+L+NP1)修饰NP2,它实质上是上面类型B在量上的扩大。如:
⑧60多亿(个)人的地球
4.NP1和NP2都具有唯一性,则没有歧义,语义重心只在NP1,只能是数量词(而且是单一的数量)修饰(NP1+的+NP2)。如:
⑨一个 中国的 威尼斯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讨论“S+L+NP1+的+NP2”时,NP1和NP2仅限于具体的、可数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至于抽象的、不可数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则需另行讨论。
“S+L+NP1+的+NP2”格式的歧义构成和消解情况可以用简表归纳如下:
三、结语
依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S+L+NP1+的+NP2”这种歧义格式在“类例”化的过程中,不仅受到歧义源“量词”的制约,而且受到NP1和NP2之间是否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的制约,同时它们在客观上是否存在唯一性以及“数词”与它们的客观数量之间是否相差悬殊等都可以成为制约的条件。由此产生的结论是:对歧义格式的实例化研究,应重点考察歧义源,尤其是句法、语义构成的关系源;同时,对与关系源发生句法、语义联系的句法成分,也必须做相应的语义考察,以发现歧义格式实例化后歧义存在的原因和歧义消解的条件。这样,不仅能够深入研究歧义格式与歧义实例之间的关系,加强对语言歧义的认识,也可以为计算机在自然语言的处理过程中减少或避免歧义实例的产生,提高其自动生成的正确率提供相关的句法、语义指标和参数。
参考文献:
[1]朱德熙.汉语句法中歧义现象[J].中国语文,1980,(2).
[2]冯志伟.论歧义结构的潜在性[J].中文信息学报,1995,(5).
[3]陈一民.歧义源之关系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
[4]冯志伟.潜在歧义理论用于自然语言处理[J].中文信息,1996,(1).
[5]陆俭明 王黎.句处理中排歧问题补议[A].语言计算与基于内容的文本处理[C].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6]黄昌宁 李涓子.词义排歧的一种语言模型[J].语言文字应用,2000,(3).
[7]戴黎刚.现代汉语歧义研究述评[J].北方论丛,2004,(3).
[8]尤庆学.汉语歧义研究综述[J].汉语学习,2001,(4).
[9]李峰.论歧义的制约[J].语言文字学(人大复印资料),1994,(6).
(罗平良,湖南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周孟战,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