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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费县检察院立足费县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所占比例大、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涉法信访案件多、群众反映村干部违法犯罪多等实际情况,集中精力依法有效查办涉农信访案件,大力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收到明显成效。2007年以来,受理涉农信访案件线索32件,经筛选和初查,从中办理案件9件9人,经法院审理,判实体刑5件5人,实刑判决率56%,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有力保障了农村的和谐与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一、采取四种措施,畅通涉农信息渠道,察民情、听民声
费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农村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工作,把做好发生在农村的信访、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服务保稳定、促增长、保民生的重要措施,把依法处理好涉农信访案件和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新乡村建设的总抓手。
一是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反贪、反渎、举报控申、侦监、公诉、民行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查办涉农信访、涉农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涉农信访案件、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力处置涉农信访案件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处预案。对涉农信访和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优先办理,确保不因群众反映举报的线索及时有效查处引发越级上访,诱发群体性事件。对重大案件检察长靠上指挥,分管检察长及协调侦监、公诉等部门快捕、快诉、快判。案件查处过程中,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案件查处和进展情况,听取当地党委和群众对案件查处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邀请乡镇经管站、审计所等有关人员协助有关证据的调查,发挥他们对案件查处结果的解释和宣传作用,有效稳定举报人和信访群众的情绪,确保案件查处与维护农村穩定有机结合。
二是在农村设立检务宣传栏。除定期送法下乡,广泛深入宣传外,还精心设计,认真策划,制作了检务宣传栏,将反贪工作职责、反渎局工作职责、侦监科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民行检察工作职责、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等与民生相关的业务分别印制在宣传栏中,公开联系举报电话。将宣传栏立于乡镇政府、司法所、农贸集市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段,方便群众阅读,最大限度地让群众了解、熟知检察工作职责,更加方便快捷地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给群众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寻求救济的平台,拓展了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
三是多形式多渠道听民声,听民意。去年4月,费县院开通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安排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和有关单位的举报、咨询。同时,还开通了举报电子邮箱、网上举报、电话举报自动受理系统、热线QQ,方便群众。有效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多形式、多渠道地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营造了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环境。自民生热线开通以来,受理群众咨询、举报等42人次,直接答复30人次,调查协调后答复12人次,完成市院民生热线指令交办的案件3件,当事人均对值班人员热情服务,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四是定期深入基层察民情、问民意。各分管检察长、党组成员定期带领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研究室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民意调查队,走进基层和广大农村,和农民兄弟、基层工作人员面对面,通过当面听取和发放问卷形式倾听民生,了解民意。事前周密筹备,精心设计民意调查问卷,问卷采取单选、多选、排序、填写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浅出,能够涵盖检察机关需要重点了解的内容,印制民意调查问卷。调查队先后到城北乡、南张庄乡、方城镇、梁邱镇等12个乡镇的农贸集市、52个基础单位、18个村庄随机调查,发放民意调查问卷800余份,与群众交谈160余人次。被调查人员包括农民、村干部、教师、中学生、乡镇基层部门工作人员、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等多个群体和阶层。问卷收回后。调查队成员对问卷进行全面深入的统计分析,形成客观准确的调查报告,报检察长和院党组。先后收到收集到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30余条,为准确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新期盼,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了民情基础。对调查中发现的3件苗头性问题,及时与乡镇党委、派出所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了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集中查办五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有力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费县检察院把查办发生在农村的职务犯罪案件,纯洁农村干部队伍,作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举报控申部门受理的农村职务犯罪线索优先集中查办,有力惩治了农村职务犯罪。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与乡镇主要负责人的沟通,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要求乡镇工作人员做好村干部空缺期间的村务管理工作,防止因村干部被依法查处期间,缺乏必要的管理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力争通过办案,把因“村官”的贪污贿赂等犯罪给新农村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一是及时查办群众反应强烈的告急访案件。告急访案件往往都是案情重大,矛盾十分尖锐,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置不当,极有可能使群众情绪更加激动、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导致群体越级上访事件。费县院高度重视告急访案件的查处工作,把有效处置告急访,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扩大,稳定局势作为首要任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告急访案件,及时查办,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如2008年6月,费县城北乡三疃村十余名群众到检察院反映,该村村支部书记马某将村集体的三十万元现金用于自家旋皮厂经营,后携款外逃,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严厉查处。控申部门受理后,立即向检察长报告,检察长亲自接待了来访群众,并迅速安排反贪局抽调业务骨干,集中调查处理。当天下午反贪部门调取了有关证据,遂以马某涉嫌挪用公罪立案侦查。鉴于马某携款外逃的实际,与公安机关协调,运用技术手段对马某进行监控实施抓捕。6月18日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将潜逃到兰山区义堂镇一板厂内的马某抓获,并扣押部分赃款。办案人员同时展开审讯、搜查、查询冻结银行存款等多项工作,很快查清了马某利用担任费县城北乡三疃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将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送电一公司拨付给三疃村的247400元补偿款领出后,用于个人板厂经营的犯罪事实。经过积极工作,将马守金挪用的资金全部追回,同年9月8日,经检察长批准,办案人员与乡经管站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将追回的247400元赃款全额退给三疃村。乡政府及三疃村村民代表潘友福等7人,专程送来锦旗,感谢费县院反贪局“秉公执法,伸张正义”。
二是集中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贿赂,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费县检察院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个别承包人员和单位,向村委会组成人员或者对承包合同具有决定权的人员大肆行贿,实现延长承包期限,降低承包价格,严重侵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用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查办的重点。积极查办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如2007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查办的费县汪沟镇丰硕村党支部副书记尤某、会计闵某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分别非法收受临沂市天圣园林有限公司卢某贿赂人民币100000元,为其在承包本村荒山上提供帮助。尤某伙同闵某利用管理村集体现金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其经管的本村土地承包款500000元挪用给费县新桥镇吕家寨村个体老板吕某使用,用于其棉织厂经营,个人从中收取好处费的事实。办案人员依法将挪用的先进追回,退还丰硕村。经法院审理,尤某、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不论是法律效果还社会效果都很好。
三是积极查办侵吞集体财产的农村职务犯罪案件。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村集体积累了大量的公共财产。部分村委组成人员,利用村财务缺乏公开,收支账目不规范,村民不知情,有关部门监督不严,多种职责集于一身等条件,采取收入不计帐、序列支出、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侵吞占有村集体财产。2008年8月,群众举报费县探沂镇碗窑村党支部书记兼出纳员杨某贪污村集体财产,要求检察机关查处,经检察长决定于9月2日进行初查,掌握部分证据,遂以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经深入侦查,查清了杨某于2003年11月至2008年1月,在担任费县探沂镇碗窑村党支部书记兼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帐、重复报帐、虚报冒领等手段,涉嫌贪污公款55173.59元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四是积极与县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等机关通力配合,形成打击治理合力,提高办案效果。费县检察院注重加强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信访部门的联系,主动从他们受理的举报线索中筛选发现线索,扩大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及时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有效加大了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犯罪嫌疑人高某,在任费县探沂镇碗窑村人,住费县探沂镇碗窑村,主任期间因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收受贿赂被群众向县纪委举报。县纪委移交后,经认真初查,于2008年9月9日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查清了高某于2004年11月至2008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2000元的犯罪事实。
五是依法查办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职务犯罪。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经常受乡镇政府的委托,从事相关的社会管理事务。部分受委托人员利用受乡镇政府委托进行管理公共事务的便利条件,实施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此类犯罪严重破坏了干群关系,败坏了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形象,破坏了农村和谐稳定。费县检察院把该类犯罪作为查处的重点,收到了良好效果。如该院查办的陈某受贿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02年11月至2008年4月,在担任费县上冶镇万仓村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村主任兼计划生育统计员期间,利用为育龄妇女申办准生证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现金共计50400元。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鎮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某、副主任兼统计员刘某行贿15000元。案件提起公诉后,陈某被判处期徒刑。
三、采取五项措施,妥善处理涉农涉法信访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费县检察院把依法妥善处置涉农涉法上访案件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维护农民利益,服务新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得力措施处理涉农涉法信访案件。
一是明确责任,坚持“四定两包”制度。坚持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处理、包息诉等“四定两包”责任制。对有越级上访苗头的案件,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积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包案小组,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过。在特殊敏感时期,包案人员全力靠上,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的联系,及时沟通,群策群力,确保不发生赴省进京信访案件。近年来共集中处理涉法涉检信访案件12件,件件都达到了上级领导满意,当事人满意的要求。
二是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对群众反映检察机关执法不公、上访有理的,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应当进行国家赔偿的,依法及时予以调查确认赔偿。对上访有一定道理、但要求过高的,采取解决实际问题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办法,耐心疏导教育,促其息诉罢访。对已做出处理结论、仍缠访缠诉的,采取公开听证等公开审查形式息诉罢访。通过公开办案的过程、案件的事实和处理依据等,让案件承办人、上访人和听证员相互质证、质询,把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与县司法局共同研究签发了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的文件,注重发挥律师的中立和法律解释作用,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进,具有越级信访苗头和重复信访可能的案件,邀请律师及时参与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进行审查,消除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疑虑,促进了当事人态度的转变。自去年6月以来,律师协助息诉罢访2件,提供法律咨询3次,均未出现重复信访。
三是突出重点,妥善处理“两访一户”。费县检察院注重做好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的息访工作,对属于本院管辖的,认真受理查处,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给予法律解释并协调有关单位解决,直至群众满意,确保到市、赴省、进京上访零目标任务的实现. 近年来我院共处理“两访一户”30余件,均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受到了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
四是给予人文关爱,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对控告人、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依法妥善解决,应当解决,但暂时不能解决的,帮助协调,积极争取,对不合理的诉求,依法、作出解释,用实际行动和人文关爱取得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检察长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在重大节日期间购买礼品到信访人家中进行慰问,让他们感受检察机关的诚意。经过院领导出面协调,为多次上访申诉的城北乡城北村村民徐某等人办理了低保,解除了其生活的后顾之忧,有效促进了信访人态度的转变。
五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有效处置涉农涉法信访案件合力。在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的协调指挥下,举报控申、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民行等主要业务部门,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形成指挥有力,反映迅速,配合到位,处置有效的联动机制,举报控申部门受理的涉农涉法信访案件线索,经检察长批示后,有关责任部门迅速开展工作,绝不能因推诿、拖沓引发群众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工作中注意及时向信访人、举报人、申诉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反馈调查结果,公开处理意见和处理决定,使涉农涉法案件处理得快,定性准,效果好。
一、采取四种措施,畅通涉农信息渠道,察民情、听民声
费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农村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工作,把做好发生在农村的信访、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服务保稳定、促增长、保民生的重要措施,把依法处理好涉农信访案件和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新乡村建设的总抓手。
一是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反贪、反渎、举报控申、侦监、公诉、民行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查办涉农信访、涉农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涉农信访案件、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力处置涉农信访案件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处预案。对涉农信访和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优先办理,确保不因群众反映举报的线索及时有效查处引发越级上访,诱发群体性事件。对重大案件检察长靠上指挥,分管检察长及协调侦监、公诉等部门快捕、快诉、快判。案件查处过程中,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案件查处和进展情况,听取当地党委和群众对案件查处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邀请乡镇经管站、审计所等有关人员协助有关证据的调查,发挥他们对案件查处结果的解释和宣传作用,有效稳定举报人和信访群众的情绪,确保案件查处与维护农村穩定有机结合。
二是在农村设立检务宣传栏。除定期送法下乡,广泛深入宣传外,还精心设计,认真策划,制作了检务宣传栏,将反贪工作职责、反渎局工作职责、侦监科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民行检察工作职责、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等与民生相关的业务分别印制在宣传栏中,公开联系举报电话。将宣传栏立于乡镇政府、司法所、农贸集市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段,方便群众阅读,最大限度地让群众了解、熟知检察工作职责,更加方便快捷地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给群众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寻求救济的平台,拓展了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
三是多形式多渠道听民声,听民意。去年4月,费县院开通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安排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和有关单位的举报、咨询。同时,还开通了举报电子邮箱、网上举报、电话举报自动受理系统、热线QQ,方便群众。有效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多形式、多渠道地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营造了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环境。自民生热线开通以来,受理群众咨询、举报等42人次,直接答复30人次,调查协调后答复12人次,完成市院民生热线指令交办的案件3件,当事人均对值班人员热情服务,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四是定期深入基层察民情、问民意。各分管检察长、党组成员定期带领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研究室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民意调查队,走进基层和广大农村,和农民兄弟、基层工作人员面对面,通过当面听取和发放问卷形式倾听民生,了解民意。事前周密筹备,精心设计民意调查问卷,问卷采取单选、多选、排序、填写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浅出,能够涵盖检察机关需要重点了解的内容,印制民意调查问卷。调查队先后到城北乡、南张庄乡、方城镇、梁邱镇等12个乡镇的农贸集市、52个基础单位、18个村庄随机调查,发放民意调查问卷800余份,与群众交谈160余人次。被调查人员包括农民、村干部、教师、中学生、乡镇基层部门工作人员、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等多个群体和阶层。问卷收回后。调查队成员对问卷进行全面深入的统计分析,形成客观准确的调查报告,报检察长和院党组。先后收到收集到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30余条,为准确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新期盼,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了民情基础。对调查中发现的3件苗头性问题,及时与乡镇党委、派出所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了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集中查办五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有力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费县检察院把查办发生在农村的职务犯罪案件,纯洁农村干部队伍,作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举报控申部门受理的农村职务犯罪线索优先集中查办,有力惩治了农村职务犯罪。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与乡镇主要负责人的沟通,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要求乡镇工作人员做好村干部空缺期间的村务管理工作,防止因村干部被依法查处期间,缺乏必要的管理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力争通过办案,把因“村官”的贪污贿赂等犯罪给新农村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一是及时查办群众反应强烈的告急访案件。告急访案件往往都是案情重大,矛盾十分尖锐,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置不当,极有可能使群众情绪更加激动、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导致群体越级上访事件。费县院高度重视告急访案件的查处工作,把有效处置告急访,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扩大,稳定局势作为首要任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告急访案件,及时查办,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如2008年6月,费县城北乡三疃村十余名群众到检察院反映,该村村支部书记马某将村集体的三十万元现金用于自家旋皮厂经营,后携款外逃,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严厉查处。控申部门受理后,立即向检察长报告,检察长亲自接待了来访群众,并迅速安排反贪局抽调业务骨干,集中调查处理。当天下午反贪部门调取了有关证据,遂以马某涉嫌挪用公罪立案侦查。鉴于马某携款外逃的实际,与公安机关协调,运用技术手段对马某进行监控实施抓捕。6月18日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将潜逃到兰山区义堂镇一板厂内的马某抓获,并扣押部分赃款。办案人员同时展开审讯、搜查、查询冻结银行存款等多项工作,很快查清了马某利用担任费县城北乡三疃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将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送电一公司拨付给三疃村的247400元补偿款领出后,用于个人板厂经营的犯罪事实。经过积极工作,将马守金挪用的资金全部追回,同年9月8日,经检察长批准,办案人员与乡经管站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将追回的247400元赃款全额退给三疃村。乡政府及三疃村村民代表潘友福等7人,专程送来锦旗,感谢费县院反贪局“秉公执法,伸张正义”。
二是集中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贿赂,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费县检察院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个别承包人员和单位,向村委会组成人员或者对承包合同具有决定权的人员大肆行贿,实现延长承包期限,降低承包价格,严重侵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用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查办的重点。积极查办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如2007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查办的费县汪沟镇丰硕村党支部副书记尤某、会计闵某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分别非法收受临沂市天圣园林有限公司卢某贿赂人民币100000元,为其在承包本村荒山上提供帮助。尤某伙同闵某利用管理村集体现金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其经管的本村土地承包款500000元挪用给费县新桥镇吕家寨村个体老板吕某使用,用于其棉织厂经营,个人从中收取好处费的事实。办案人员依法将挪用的先进追回,退还丰硕村。经法院审理,尤某、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不论是法律效果还社会效果都很好。
三是积极查办侵吞集体财产的农村职务犯罪案件。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村集体积累了大量的公共财产。部分村委组成人员,利用村财务缺乏公开,收支账目不规范,村民不知情,有关部门监督不严,多种职责集于一身等条件,采取收入不计帐、序列支出、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侵吞占有村集体财产。2008年8月,群众举报费县探沂镇碗窑村党支部书记兼出纳员杨某贪污村集体财产,要求检察机关查处,经检察长决定于9月2日进行初查,掌握部分证据,遂以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经深入侦查,查清了杨某于2003年11月至2008年1月,在担任费县探沂镇碗窑村党支部书记兼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帐、重复报帐、虚报冒领等手段,涉嫌贪污公款55173.59元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四是积极与县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等机关通力配合,形成打击治理合力,提高办案效果。费县检察院注重加强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信访部门的联系,主动从他们受理的举报线索中筛选发现线索,扩大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及时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有效加大了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犯罪嫌疑人高某,在任费县探沂镇碗窑村人,住费县探沂镇碗窑村,主任期间因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收受贿赂被群众向县纪委举报。县纪委移交后,经认真初查,于2008年9月9日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查清了高某于2004年11月至2008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2000元的犯罪事实。
五是依法查办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职务犯罪。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经常受乡镇政府的委托,从事相关的社会管理事务。部分受委托人员利用受乡镇政府委托进行管理公共事务的便利条件,实施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此类犯罪严重破坏了干群关系,败坏了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形象,破坏了农村和谐稳定。费县检察院把该类犯罪作为查处的重点,收到了良好效果。如该院查办的陈某受贿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02年11月至2008年4月,在担任费县上冶镇万仓村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村主任兼计划生育统计员期间,利用为育龄妇女申办准生证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现金共计50400元。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鎮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某、副主任兼统计员刘某行贿15000元。案件提起公诉后,陈某被判处期徒刑。
三、采取五项措施,妥善处理涉农涉法信访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费县检察院把依法妥善处置涉农涉法上访案件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维护农民利益,服务新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得力措施处理涉农涉法信访案件。
一是明确责任,坚持“四定两包”制度。坚持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处理、包息诉等“四定两包”责任制。对有越级上访苗头的案件,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积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包案小组,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过。在特殊敏感时期,包案人员全力靠上,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的联系,及时沟通,群策群力,确保不发生赴省进京信访案件。近年来共集中处理涉法涉检信访案件12件,件件都达到了上级领导满意,当事人满意的要求。
二是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对群众反映检察机关执法不公、上访有理的,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应当进行国家赔偿的,依法及时予以调查确认赔偿。对上访有一定道理、但要求过高的,采取解决实际问题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办法,耐心疏导教育,促其息诉罢访。对已做出处理结论、仍缠访缠诉的,采取公开听证等公开审查形式息诉罢访。通过公开办案的过程、案件的事实和处理依据等,让案件承办人、上访人和听证员相互质证、质询,把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与县司法局共同研究签发了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的文件,注重发挥律师的中立和法律解释作用,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进,具有越级信访苗头和重复信访可能的案件,邀请律师及时参与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进行审查,消除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疑虑,促进了当事人态度的转变。自去年6月以来,律师协助息诉罢访2件,提供法律咨询3次,均未出现重复信访。
三是突出重点,妥善处理“两访一户”。费县检察院注重做好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的息访工作,对属于本院管辖的,认真受理查处,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给予法律解释并协调有关单位解决,直至群众满意,确保到市、赴省、进京上访零目标任务的实现. 近年来我院共处理“两访一户”30余件,均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受到了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
四是给予人文关爱,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对控告人、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依法妥善解决,应当解决,但暂时不能解决的,帮助协调,积极争取,对不合理的诉求,依法、作出解释,用实际行动和人文关爱取得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检察长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在重大节日期间购买礼品到信访人家中进行慰问,让他们感受检察机关的诚意。经过院领导出面协调,为多次上访申诉的城北乡城北村村民徐某等人办理了低保,解除了其生活的后顾之忧,有效促进了信访人态度的转变。
五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有效处置涉农涉法信访案件合力。在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的协调指挥下,举报控申、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民行等主要业务部门,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形成指挥有力,反映迅速,配合到位,处置有效的联动机制,举报控申部门受理的涉农涉法信访案件线索,经检察长批示后,有关责任部门迅速开展工作,绝不能因推诿、拖沓引发群众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工作中注意及时向信访人、举报人、申诉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反馈调查结果,公开处理意见和处理决定,使涉农涉法案件处理得快,定性准,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