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教育缺失与青少年感染艾滋的关系

来源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IN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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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面对日益蔓延的青少年艾滋感染,家庭教育缺失与青少年感染艾滋的的关系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但父母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家庭法律教育的缺失,而家庭法律教育的缺失与青少年危险行为的产生、进而导致青少年感染艾滋之间的关系却鲜有人关注。如何强化父母的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正确教育子女,是控制青少年感染艾滋的有效路径之一。
  关键词:家庭法律教育缺失;青少年;感染艾滋;关系
  中图分类号:G7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2-0126-02
  青少年酗酒、赌博、感染艾滋等危险行为在我国有蔓延趋势,正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云南因与缅甸、老挝等邻国接壤而成为艾滋病流行的重灾区。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病例以及死亡率均居全国首位;其中5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15-19岁的青少年。这些青少年之所以感染艾滋病大多因吸毒、性、团伙犯罪等危险行为所致。
  另一方面,与感染艾滋同样危险的是青少年酗酒、赌博、犯罪等危险行为的剧增。仅云南,青少年涉毒犯罪人数占全部涉毒犯罪总数的70%左右;因毒品等问题导致的青少年艾滋病患者占全部艾滋病患者的70%。青少年危险行为与青少年感染艾滋有着某种因果关系。使我国,尤其是云南,通过加强家庭法律教育,以期降低青少年危险行为,已成预防艾滋病的有效路径之一。
  一、父母法律意识的缺失与青少年危险行为的正比例关系
  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青少年的社会性是在家庭中完成的。家庭法律教育重的是实践。其目标是将法律的外部约束内化为孩子们的自觉行动、行为惯性。重在培养孩子的内在自控力,这种自控力在青少年时期最容易获得。因为青少年时期的家庭法律常识教育对青少年起着教化作用,其影响具有定型化、终身性特点。因为青少年行为规范的获取更多地来源于对父母及身边成人的模仿。一个在暴力中长大的孩子成年后更容易成为一个施暴者。家庭法律教育的目的是抑制或减少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危险行为的发生,把青少年培养成守法的公民。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不同点是父母以日常的言传身教施加影响于青少年,青少年则在父母潜移默化的影响下认识人、认识事物、认识社会。家庭教育作为一种亲情教育,父母往往以一种善良与虔诚把对法的态度、情感、认知,对日常生活中某些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态度,以及对法的信仰等通过具体的行为传导给青少年,由此培养起青少年对法律的认识、理解,直致定型的法律意识。因此,父母在家庭中对子女的正确的法律教育有利于降低青少年危险行为的发生:或降低青少年危险行为的几率、减少青少年进入监狱的几率。相反,空缺的、或错误的家庭法律教育会造成青少年对法律的无知,导致青少年危险行为几率的上升。在我国的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孩子拥有绝对权威的传统习俗,使得父母的行为即使是错误的,也很少受到来自外界的干预和控制,比如邻居或社区。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后,国家公权力也很少界入私人生活。
  青少年受身体和心理发育不成熟的限制,难以运用推理、理解认识事物,缺乏作出正确判断事物的能力,如果家庭中有吸毒、性、犯罪等危险行为的父母,耳濡沐染,对其子女的影响可能是破坏性的。因为善于模仿是青少年最大的心理特征。“一名少年越是更强地依赖其父母和老师,他(或她)就越是不可能参与少年最错行为”[1],父母疏于对子女的照顾是少年不良行为的主要原因。不幸的家庭就有不幸的孩子,从失败的家庭中走出来的青少年,更容易染上危险行为,或感染艾滋。
  二、家庭法律教育缺失是青少年危险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
  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法律教育在减少青少年危险行为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要把这种积极作用意识化、日常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代青少年的父母,大多出生于国家改革开放初期,他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法律知识匮乏,甚至是错误,因此,在对孩子进行法律教育时,极易造成孩子法律观念的错误或扭曲。结合我们的研究课题,今年初,我们选择了昆明五所高校一到四年级九个专业十八个班1000名大学生、以及四所中学的初中部一到三年级的1000名中学生,共计2000名学生进行了简单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50份,获得以下一些信息:问:“父母会教你把吃过的果皮随手丢进垃圾桶吗?”有65%的学生选择“会”。可见当代青少年父母们的道德意识较强,对子女遵守道德的要求也较高。但这代父母欠缺法律权利义务观念、责任意识和法治社会的公民意识,具体反映在下列一系列调查问题上,在回答“公交车上的绿色座位父母们教导你不去坐吗?”这一问题时,回答“经常教导”的只占调查总数的30%,回答“偶尔教导”的占调查总数的20%,回答“从不教导”的占调查总数的30%,在回答“你认为你有权力做吗?”这一问题时,回答“不太清楚”的居然占调查总数的40%。由此可见,本来应该在儿童期就应养成的法律行为规范,当代青少年相当一部分却没养成,是父母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家庭法律教育的缺失。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依靠法律来维持其基本运转,青少年若无法律意识又怎样适应市场经济的生存需要?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家庭,家长们既是教育者,也是受教育的对象。现今中国家庭,已婚夫妇是先做了父母,才开始学习怎样做父母,并且这种学习是本能式的、经验式的。受已有惯性思维的影响,一些父母很难接受、本能地排斥法治社会的法律规则,如: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但当代父母中相当一部分缺乏做人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具体表现为对孩子说话不算数、言而无信、没有公平、公正意识。调查数据显示有20%的青少年认为父母对自己说话不算数、言而无信、惩罚不公。认为父母对自己说话算数、言而有信、惩罚公正的仅占调查总数的24%。父母首先要诚实客观,言而有信,对孩子才可能有公正的评价标准。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家长信奉父母永远是正确的,只有子女才会犯错误的信条。“上帝也会犯错误”。父母对孩子评价缺乏客观、不公正,潜移默化地将影响到孩子们对法律的不认同。更无法培养起孩子们对法律的崇高信仰。   在组织课题调研的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一个共同的问题,凡涉及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青少年在认识上乃至于行动上都会产生偏差或混乱。“在你的身边闯斑马线的哪个年龄段的人数最多?”回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最多的占调查总数的50%,回答“七十年代出生的人”最多的占调查总数的30%,回答“八、九十年代出生的人”最多的占调查总数的20%。从对上述调查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父母法律意识的先天缺陷,前后矛盾的行为方式,逻辑上的难以自圆其说,使受教育者感到无所适从,并导致行为上的混乱。
  在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我们还辅以个别访谈,在进行个别访谈时,我们选择了二十个同学,对应地我们也选择了二十位家长,作为访谈对象,访谈中我们发现,父母的失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远比来自任何其他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都更为严重、更为深刻。调查中我们还发现,转型期的家庭教育充满了迷惘和困惑。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社会变迁中,多数父母为生存在奔波,或忙于赚钱、或忙于提升学历,父母无瑕顾及子女,这一问题在外来务工人群中尤为突出,父母是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或教而无方。在城市和农村都普遍存在未成年人长期缺乏父母照顾与帮助的现象。有的孩子还得面对家庭的贫困、父母吸毒或服刑。糟糕的学校成绩、在学校中的失败,失去再求学的机会。也就失去了到达成功的机会,从而导致了心理的紧张与冲突。上述消极影响始终与未成年人危险行为相联系,如有的孩子离开家、离开学校,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其生存权益受到侵害,便以盗窃、抢劫为生;有的女孩子遭遇性侵害无力反抗,家庭若再不能为其提供帮助,出于安全的需要,她们便在社会上寻求“保护”,甚至发展为以卖淫为生;有的孩子在家里得不到应有的爱抚和尊重,反而经常遭受父母的打骂和无理干涉,造成心理的扭曲,便到家庭以外寻找发泄的渠道,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而触犯刑法;有的孩子在成人过度呵护下从小养成霸王习气,目无法纪:有的孩子因为学习或行为问题被学校排斥又得不到父母的抚慰,交往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使他们很容易模仿成年人的行为举止,如吸烟、酗酒、吸毒,甚至加入不良团伙,参与共同犯罪。
  如果未成年人的需求在家庭中获得满足,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或者当其权益受到家庭外的侵害时,父母能给予其及时保护或帮助,而不是漠视,是可以减少或者避免他们因高危行为走上艾滋之路的,至少在他们走上这条路之前,家庭对他们的保护可以起到预防和缓解的作用。
  三、正确的家庭法律教育可以降低青少年的危险行为
  (一)重视父母符合规范的行为对孩子法律意识的影响
  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形成孩子良好个性和行为习惯的重要因素。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模仿,这是儿童认识社会的主要方法。而儿童模仿的第一个对象就是家长,其次才是老师,模仿的行为的复制就是儿童自己的行为方式。青少年受自身生理、心理不成熟的影响,在模仿中他们没有能力辨别好坏、对错,只能被动接受。因此,父母的言传身教对下一代就显得尤其重要。一个在家庭中自觉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父母必然成为其子女学习的榜样。而父母虐待老人,遗弃子女的行为,也会被他们的子女成年后所效仿。家庭环境对孩子法律责任意识的形成起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没有正确的法律意识,言行不一,则外部环境强行灌输给孩子的法律价值观就不易被孩子吸收,内化为其内心的信念或行为习惯。
  (二)家庭法律教育方法的正确调整
  家庭教育对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具有学校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降低青少年危险行为的有效途径,也是避免青少年受艾滋干扰的一道坚固防线。对家庭法律教育方法的正确调整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父母的法律修养,塑造青少年正确的法律观
  塑造青少年正确法律观的前提是父母有良好的法律素质,较高的个人修养。但危险行为青少年家庭的父母大多文化水平低、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现代社会家庭必备的法律文化知识,因此,影响家庭法律教育方法的改进与落实。在“你父母要求你在家守规矩”的调查中,回答“从不”的占36%,“有时要求”的仅占到22%,“很少要求”的占42%。试想一个在家不守家规的人,在社会上会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他同样不知道哪些行为不可以为,哪些行为是高危行为。因而,要加大家庭法律教育的投入,让父母接受现代法律教育。只有父母自身法律意识提高了,才可能把青少年的危险行为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使他们远离毒品之忧,艾滋之害。
  2、形成家庭教育中的法律意识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关键在于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当代青少年是未来国家建设的栋梁。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将决定未来中国法治社会的走向。
  当代青少年他们通过现代电视传媒接受了现代社会的科学观、法制观,在现代科学知识的驾驭能力方面远远超越了他们的父辈,他们的超前意识与父母的传统、保守价值观形成尖锐冲突。面对渐繁复杂的社会环境,青少年的行为会表现为盲目、赶潮流、非理性,[2]这对我们的家庭教育是个挑战。因此,家长必须确立终身接受教育的理念。掌握现代一些的科技文化知识,包括法律知识,才具备做一个合格家长的资格。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对父母应承担的监护职责、抚养义务以及未成年人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是父母抚养教育孩子行为的底线,应当成为父母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首选内容;而强化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意识,指导他们正确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更应当成为家庭教育的切入点。
  参考文献:
  [1]马格利特.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14.
  [2]王玲玲.社会转型期女性对独生子女教育的影响[J].云南: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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