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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为角度,简要的论述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统计工作 措施 数据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正确引导下,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人们却被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数出多门、数据不统一或数据不实这一问题困扰。本文针对这一现状,对如何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作一探讨。
一、当前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的失误
1.1、统计数据不科学
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出现误差是统计工作中最常见的问题,它的产生有很多方面的原因。结合多年的统计工作,我们认为出现数据误差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不稳定,一些熟悉计划生育业务的基层干部改行从事其他的工作,同时,思想上的不稳定造成工作做得不够仔细,对统计对象未能认真摸底排查,造成统计对象遗漏,而在数据的加工过程中,工作上的粗糙又进一步使加工后的数据失真;二是起报点经常发生失误。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正确与否,关键在于乡村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它是统计工作关键的关键。起报点的数字是最原始的统计数据,是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假如它的数字不准确,那么县乡一级的数据也就不可能准确。但是,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村乡镇一级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部分村级计划生育兼职干部文化水平和知识水平都比较低,没有能力完成准确的统计数据,因此,上报的统计数本身就存在很大的误差;三是人为原因,报的计划生育统计数中,含有人为的弄虚作假。由于现行计划生育考核办法往往只对几个计生统计数据进行考核,平时督查不到位,年终考核却一锤定音,又不可能进行深入调查,对于乡镇来说,只要在考核这几天采取超常规的应急措施,也可能蒙混过关,从而促使个别干部产生侥幸心理,加上平时工作不扎实,指标未能完成,只能进行瞒报。
1.2、统计数据收集阻力大
一般,统计方面的阻力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积极方面,一是消极方面。计划生育工作可以说是目前“天下第一难”的工作,它的工作对象是家家户户。计划生育统计干部的工作千辛万苦,一年四季没有节假日之分。尤其是基层干部,他们所得到的劳动报酬很少,远远低干同年龄同等文化技术层次的其它行业的人员,有时计划生育统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私人财产,还会受到少数不理解或不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的人的伤害。这些巨大的阻力都阻碍着统计数据的完成。另外,有些乡镇领导为达到个人目的,夸大成绩,制造“泡沫政绩”,骗取上级信任,指示统计人员对政策外出生、早婚等影响政绩的数据进行瞒报,统计人员迫于领导压力,只能上报假数据,造成上报数据不实。
1.3、统计技术落后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统计方法和手段落后。目前我们的计划生育数据信息的收集,主要还是依靠全面的、自下而上进行上报,通过对常规的报表加以分析获得的。由乡镇、村各级计生工作者,建立和调整育龄妇女的帐、册、卡、薄等资料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而且这些工作主要还是依靠手工进行,这不但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而且也使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受到限制;二是统计数据单一,缺乏针对性。由于统计格式是统一制订的,而且多年不变,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科学的指标加以反映,使统计数据往往游离于工作实际,一些指标对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导作用,不能及时反映工作的“热点”、“难点”,不能很好地满足管理与服务需要。
二、改进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新措施
2.1、加强工作监督,保证数据的科学性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不实行监督,将会出现数字的失真和统计工作的报假等一系例问题的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使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独立性日益增强,必然导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现行基础和条件发生变化。所以,只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便于操作实施的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相互协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社会监督机制,才能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笔者认为,这种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社会监督机制,应该在全国人大统计监督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从纵向看,有专职统计监督部门的监督,有人口与计生、公安等专业部门的监督,有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有民主监督等多条监督渠道;从横向看,这四条渠道又互相监督和制约。这种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后,各级计生、公安部门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都先报同级统计部门汇总,并由同级统计监督部门验证确认后,再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即计划生育与公安部门的统计机构在业务上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又接受同级统计部门的指导,统计数据由同级统计监督机构协调确认,以实现统计口径和数据的一致。
2.2、加强立法,消除统计阻力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由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与人们生育意愿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现阶段很多地区还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推行计划生育。因此,一要加大《统计法》、《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二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计生统计违法成本。对违反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耍坚决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参与违法的领导,一经查实,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做到处理一批,教育一批,威摄统计违法者,杜绝各类主观的漏报、瞒报、错报计生数据的事件发生。我们相信,有了《统计法》,再加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要广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就能有效地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全面。
2.3、改革统计数据的收集方法
计划生育统计历来注重使用人口普查、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以及各种专项抽样调查等方法取得数据资料。在设计问卷收集数据的过程中,我国统计工作主管部门应该采取统一设计、集中布置、分口收集、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工作方式,这样既可避免数字的差异,又可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在统一设计时,特别要注意对统计指标的解释进行统一界定,使表格简化、解释规范、计算方法科学。此外,我们还要从原来主要依靠全面的报表进行常规统计,转向以普查为基础,针对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二是调整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基本统计项目。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和各地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不同的指标,体现“分类指导”。从而达到以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推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宜传工作层次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张全胜.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制定、考核工作分析[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年第6期
[2]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材料汇编,中国人口出版社,2002年12月
[3]张广宇.原新“对1990年代出生漏报和生育水平估计问题的思考”人口研究,2004,2
关键词:统计工作 措施 数据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正确引导下,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人们却被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数出多门、数据不统一或数据不实这一问题困扰。本文针对这一现状,对如何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作一探讨。
一、当前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的失误
1.1、统计数据不科学
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出现误差是统计工作中最常见的问题,它的产生有很多方面的原因。结合多年的统计工作,我们认为出现数据误差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不稳定,一些熟悉计划生育业务的基层干部改行从事其他的工作,同时,思想上的不稳定造成工作做得不够仔细,对统计对象未能认真摸底排查,造成统计对象遗漏,而在数据的加工过程中,工作上的粗糙又进一步使加工后的数据失真;二是起报点经常发生失误。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正确与否,关键在于乡村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它是统计工作关键的关键。起报点的数字是最原始的统计数据,是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假如它的数字不准确,那么县乡一级的数据也就不可能准确。但是,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村乡镇一级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部分村级计划生育兼职干部文化水平和知识水平都比较低,没有能力完成准确的统计数据,因此,上报的统计数本身就存在很大的误差;三是人为原因,报的计划生育统计数中,含有人为的弄虚作假。由于现行计划生育考核办法往往只对几个计生统计数据进行考核,平时督查不到位,年终考核却一锤定音,又不可能进行深入调查,对于乡镇来说,只要在考核这几天采取超常规的应急措施,也可能蒙混过关,从而促使个别干部产生侥幸心理,加上平时工作不扎实,指标未能完成,只能进行瞒报。
1.2、统计数据收集阻力大
一般,统计方面的阻力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积极方面,一是消极方面。计划生育工作可以说是目前“天下第一难”的工作,它的工作对象是家家户户。计划生育统计干部的工作千辛万苦,一年四季没有节假日之分。尤其是基层干部,他们所得到的劳动报酬很少,远远低干同年龄同等文化技术层次的其它行业的人员,有时计划生育统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私人财产,还会受到少数不理解或不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的人的伤害。这些巨大的阻力都阻碍着统计数据的完成。另外,有些乡镇领导为达到个人目的,夸大成绩,制造“泡沫政绩”,骗取上级信任,指示统计人员对政策外出生、早婚等影响政绩的数据进行瞒报,统计人员迫于领导压力,只能上报假数据,造成上报数据不实。
1.3、统计技术落后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统计方法和手段落后。目前我们的计划生育数据信息的收集,主要还是依靠全面的、自下而上进行上报,通过对常规的报表加以分析获得的。由乡镇、村各级计生工作者,建立和调整育龄妇女的帐、册、卡、薄等资料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而且这些工作主要还是依靠手工进行,这不但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而且也使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受到限制;二是统计数据单一,缺乏针对性。由于统计格式是统一制订的,而且多年不变,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科学的指标加以反映,使统计数据往往游离于工作实际,一些指标对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导作用,不能及时反映工作的“热点”、“难点”,不能很好地满足管理与服务需要。
二、改进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新措施
2.1、加强工作监督,保证数据的科学性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不实行监督,将会出现数字的失真和统计工作的报假等一系例问题的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使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独立性日益增强,必然导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现行基础和条件发生变化。所以,只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便于操作实施的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相互协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社会监督机制,才能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笔者认为,这种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社会监督机制,应该在全国人大统计监督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从纵向看,有专职统计监督部门的监督,有人口与计生、公安等专业部门的监督,有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有民主监督等多条监督渠道;从横向看,这四条渠道又互相监督和制约。这种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后,各级计生、公安部门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都先报同级统计部门汇总,并由同级统计监督部门验证确认后,再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即计划生育与公安部门的统计机构在业务上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又接受同级统计部门的指导,统计数据由同级统计监督机构协调确认,以实现统计口径和数据的一致。
2.2、加强立法,消除统计阻力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由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与人们生育意愿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现阶段很多地区还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推行计划生育。因此,一要加大《统计法》、《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二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计生统计违法成本。对违反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耍坚决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参与违法的领导,一经查实,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做到处理一批,教育一批,威摄统计违法者,杜绝各类主观的漏报、瞒报、错报计生数据的事件发生。我们相信,有了《统计法》,再加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要广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就能有效地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全面。
2.3、改革统计数据的收集方法
计划生育统计历来注重使用人口普查、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以及各种专项抽样调查等方法取得数据资料。在设计问卷收集数据的过程中,我国统计工作主管部门应该采取统一设计、集中布置、分口收集、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工作方式,这样既可避免数字的差异,又可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在统一设计时,特别要注意对统计指标的解释进行统一界定,使表格简化、解释规范、计算方法科学。此外,我们还要从原来主要依靠全面的报表进行常规统计,转向以普查为基础,针对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二是调整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基本统计项目。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和各地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不同的指标,体现“分类指导”。从而达到以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推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宜传工作层次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张全胜.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制定、考核工作分析[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年第6期
[2]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材料汇编,中国人口出版社,2002年12月
[3]张广宇.原新“对1990年代出生漏报和生育水平估计问题的思考”人口研究,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