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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主症,是全国著名老中医印会河教授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提出的,并奉献了多年累积的抓主症的38首主方。主证,即是指能够反映和代表某证候病情病机的症状及脉舌,为疾病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所在。因此,在临证之时只有抓住主证,并据此立法遣药,随着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解决,其他次要矛盾或整个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主证在辨认中的作用广为医者所知,亦多见载,然而,主证辨证之法却非人人均悉。笔者认为,首先,主证多为主诉,而不等同于主诉。其次,当两种症状同时存在,且皆较为突出时应仔细分析二者中对大局影响较大的。再者,主证已备,如何辨证?此时应据主证的性质,参考脉舌而定。与此主要病机不相符者,应视具体情况,是从属于主证的次要症状(即副证),还是另有病机所发生的兼证,如此,方可中肯綮而获良效。
一个病人往往有许多症状和体征、旧病加新病、或几种病同时存在,情况错综复杂,但其中必有一个是主要症候。如一男性患者,47岁,职员。患慢性扁桃体炎两年余,并有慢性食管炎、胃炎及心律不齐。曾用多种中西药物治疗,效不佳。其症状甚多:咽痛;扁桃体肿大有渗出物,进食时有梗阻感及胸骨后。按中医脏腑辨证,肺、胃、心、肾均有病变;八纲分析,寒热虚实同时并存。在这样症状多而复杂的情况下怎样抓主症,是能否取得疗效的关键。我们经仔细分析后认为患者主要是由于肺肾阴虚;虚火上炎、气郁痰瘀阻滞而出现上述诸症。其中咽痛经久不愈是主要的症状。针对主要症状,治以滋阴引火归元法为主,佐以理气化痰瘀之剂。连续服药2月余,咽痛消失,局部红肿消退,其余诸症状亦随之消失。由此可见,在诊疗时首先要善于抓住主症,抓住了主要症候,治疗能击中要害,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经过多年研究发现抓住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病在局部,着眼整体
人体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有机联系,构成统一整体,彼此气血相通,病变相关,故局部之病变应放人到整体中去把握,从而得出较为全面的判断,往往取效迅速。
2.参考辨病,立足辨证
辨证论治因其前提为四诊合渗,即通过望、闻、问、切所获得的材料综合分析,辨为某病(中医病名)某证,立法,处方,使理法方药一线贯穿,此为中医之法宝。然而,奇难病证临床表现一般都较为复杂,有的通过不恰当的治疗打乱了病机,使典型的症状体征隐伏或紊乱,或常因患者述说病情症状不清楚或不全面,给辨证带来分析、判断上的困难。必须与现代化诊疗手段相结合,应参考西医诊断,综合分析之后开处方用药。但总的来说,对任何病证皆应立足于辨证的基础上,尽可能将西医之病名的诊断、指标的异常纳入辨证的规范,从而辨证施治。
“抓主症”是中医辨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辨证论治需要在“抓主症”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辨证则漫无边际。这也就是“中医病名”诊断的意义。“同病异治”、“异病同治”所谓的“病’’基本是围绕“主症”归纳出来的。主症可以是一个症状,也可以是几个症状。但目的是有利于主要问题明朗化,有利于辨证过程简单化,有利于主要症情的控制,故主症不宜多,不宜杂,不宜出现主症互相之间没有联系的情况(其他情况应当在基础方加减时解决)。譬如发热可以作为主症,发热、咽痛或发热、恶寒,也可以作为主症。将发热作为主症是因为没有发现与发热并列或有联系的症状;发热、咽痛或发热、恶寒是两症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更有利于分辨证候的表里、寒热属性。再譬如古代治疗消渴病(不能与糖尿病等同看待)所抓的主症是渴饮,或多食易饥,或多尿,于是按主症,以上、中、下“三消辨治”消渴病,就显得条分缕析。针对主症的辨证论治体现了“中医辨病(指中医病名)与辨证相结合”的治疗思路,这是中医治疗一切疾病的思想方法,只不过现代中医已将其纳入“辨病(西医)与辨证相结合”之中了。因此,目前中药新药所要求明确的应用范围,不但有西医病名的限定,还要有证候、适应证的限定,后者就是从主症而来。可从以下入手:
(1)标本先后。急则治标,缓则治本为中医治疗原则之一。以因、果而论(如原发与继发),病因为本;病症为标。以正、邪而论(如脾虚与水肿),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以先、后而论(如肾病与感染),先病为本;后病为标。在标、本的治疗不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当然应标本兼顾(如糖尿病合并急性咽炎)。若标本不宜兼顾,其原则应是“先急后缓、先易后难”。
(2)辨证以定基础方。主症确定以后所涉及的证候范围缩小了,接下来的辨证论治程式就有所限定了。围绕主症的辨证论治,其意义和方法不必赘述,因其规范性很强,比较容易掌握。无非是法随证立,方从法出,原则是必须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进行分析。但由于辨证的限定来自于主症,因此从证所出的法、方,仅能看做是基础方。
(3)加减。辨证立方的规范,中医师基本都能掌握,为什么经验丰富的医生能发挥出更好的疗效呢?全在于加减!所谓“用药如用兵”。对基础方的加减也有很复杂的思路,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证候或症状而来;二是从药理而来;三是从“治未病”而来。
从证候而来,是指兼证加减。疾病的临床表现是非常复杂的,常常会证候相兼,这也是辨证前先抓主症的原因。一个患者相兼出现的证候有主有次,主证候是从主症而来,基础方是为主证候而设。但有些较为突出的兼证也需要解决,这就只能在加减时补充处理。例如一个糖尿病肾病患者,肾病情况较重,即应在肾病(西医诊断)范围内抓主症,如水肿突出,水肿即是主症,如辨证属肾阳不足,基础方定为济生肾气丸。但该患者还见胃脘胀闷,经辨证属痰热中阻之实证,是为兼证,可在原方基础上合小陷胸汤(半夏、瓜蒌、黄连)。合方后药味要进行调配,避开相反、相畏,且尽量不妨碍主要立法的原则。
从兼症而来,指兼见的症状(包括检验指标),如头痛、瘙痒、肝酶升高、低蛋白血症等。或患者深以为苦,或为关键指标,也需要顾及。对症加减中医有非常丰富的经验,现代中药药理研究的成果,又提供了新的依据,在此也不赘述。
总之,抓主症有以下实际意义:其一,在西医诊断明确时主症反映该患者的特殊性;其二,局限了辨证范围;其三,主症是把握标本先后的体现;其四,拟定治法后选方、加减用药针对性更强;其五,主症是衡量中医整体调节效果的重要依据;其六,解除痛苦,增强患者对顽症治疗的信心。
一个病人往往有许多症状和体征、旧病加新病、或几种病同时存在,情况错综复杂,但其中必有一个是主要症候。如一男性患者,47岁,职员。患慢性扁桃体炎两年余,并有慢性食管炎、胃炎及心律不齐。曾用多种中西药物治疗,效不佳。其症状甚多:咽痛;扁桃体肿大有渗出物,进食时有梗阻感及胸骨后。按中医脏腑辨证,肺、胃、心、肾均有病变;八纲分析,寒热虚实同时并存。在这样症状多而复杂的情况下怎样抓主症,是能否取得疗效的关键。我们经仔细分析后认为患者主要是由于肺肾阴虚;虚火上炎、气郁痰瘀阻滞而出现上述诸症。其中咽痛经久不愈是主要的症状。针对主要症状,治以滋阴引火归元法为主,佐以理气化痰瘀之剂。连续服药2月余,咽痛消失,局部红肿消退,其余诸症状亦随之消失。由此可见,在诊疗时首先要善于抓住主症,抓住了主要症候,治疗能击中要害,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经过多年研究发现抓住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病在局部,着眼整体
人体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有机联系,构成统一整体,彼此气血相通,病变相关,故局部之病变应放人到整体中去把握,从而得出较为全面的判断,往往取效迅速。
2.参考辨病,立足辨证
辨证论治因其前提为四诊合渗,即通过望、闻、问、切所获得的材料综合分析,辨为某病(中医病名)某证,立法,处方,使理法方药一线贯穿,此为中医之法宝。然而,奇难病证临床表现一般都较为复杂,有的通过不恰当的治疗打乱了病机,使典型的症状体征隐伏或紊乱,或常因患者述说病情症状不清楚或不全面,给辨证带来分析、判断上的困难。必须与现代化诊疗手段相结合,应参考西医诊断,综合分析之后开处方用药。但总的来说,对任何病证皆应立足于辨证的基础上,尽可能将西医之病名的诊断、指标的异常纳入辨证的规范,从而辨证施治。
“抓主症”是中医辨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辨证论治需要在“抓主症”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辨证则漫无边际。这也就是“中医病名”诊断的意义。“同病异治”、“异病同治”所谓的“病’’基本是围绕“主症”归纳出来的。主症可以是一个症状,也可以是几个症状。但目的是有利于主要问题明朗化,有利于辨证过程简单化,有利于主要症情的控制,故主症不宜多,不宜杂,不宜出现主症互相之间没有联系的情况(其他情况应当在基础方加减时解决)。譬如发热可以作为主症,发热、咽痛或发热、恶寒,也可以作为主症。将发热作为主症是因为没有发现与发热并列或有联系的症状;发热、咽痛或发热、恶寒是两症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更有利于分辨证候的表里、寒热属性。再譬如古代治疗消渴病(不能与糖尿病等同看待)所抓的主症是渴饮,或多食易饥,或多尿,于是按主症,以上、中、下“三消辨治”消渴病,就显得条分缕析。针对主症的辨证论治体现了“中医辨病(指中医病名)与辨证相结合”的治疗思路,这是中医治疗一切疾病的思想方法,只不过现代中医已将其纳入“辨病(西医)与辨证相结合”之中了。因此,目前中药新药所要求明确的应用范围,不但有西医病名的限定,还要有证候、适应证的限定,后者就是从主症而来。可从以下入手:
(1)标本先后。急则治标,缓则治本为中医治疗原则之一。以因、果而论(如原发与继发),病因为本;病症为标。以正、邪而论(如脾虚与水肿),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以先、后而论(如肾病与感染),先病为本;后病为标。在标、本的治疗不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当然应标本兼顾(如糖尿病合并急性咽炎)。若标本不宜兼顾,其原则应是“先急后缓、先易后难”。
(2)辨证以定基础方。主症确定以后所涉及的证候范围缩小了,接下来的辨证论治程式就有所限定了。围绕主症的辨证论治,其意义和方法不必赘述,因其规范性很强,比较容易掌握。无非是法随证立,方从法出,原则是必须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进行分析。但由于辨证的限定来自于主症,因此从证所出的法、方,仅能看做是基础方。
(3)加减。辨证立方的规范,中医师基本都能掌握,为什么经验丰富的医生能发挥出更好的疗效呢?全在于加减!所谓“用药如用兵”。对基础方的加减也有很复杂的思路,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证候或症状而来;二是从药理而来;三是从“治未病”而来。
从证候而来,是指兼证加减。疾病的临床表现是非常复杂的,常常会证候相兼,这也是辨证前先抓主症的原因。一个患者相兼出现的证候有主有次,主证候是从主症而来,基础方是为主证候而设。但有些较为突出的兼证也需要解决,这就只能在加减时补充处理。例如一个糖尿病肾病患者,肾病情况较重,即应在肾病(西医诊断)范围内抓主症,如水肿突出,水肿即是主症,如辨证属肾阳不足,基础方定为济生肾气丸。但该患者还见胃脘胀闷,经辨证属痰热中阻之实证,是为兼证,可在原方基础上合小陷胸汤(半夏、瓜蒌、黄连)。合方后药味要进行调配,避开相反、相畏,且尽量不妨碍主要立法的原则。
从兼症而来,指兼见的症状(包括检验指标),如头痛、瘙痒、肝酶升高、低蛋白血症等。或患者深以为苦,或为关键指标,也需要顾及。对症加减中医有非常丰富的经验,现代中药药理研究的成果,又提供了新的依据,在此也不赘述。
总之,抓主症有以下实际意义:其一,在西医诊断明确时主症反映该患者的特殊性;其二,局限了辨证范围;其三,主症是把握标本先后的体现;其四,拟定治法后选方、加减用药针对性更强;其五,主症是衡量中医整体调节效果的重要依据;其六,解除痛苦,增强患者对顽症治疗的信心。